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委托浙江精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进行工程建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科技”或“公司”)2023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对精工科技全资子公司委托浙江精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工程建设
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与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加快高性能纤维项目的产业化步伐,精工科技全资
子公司浙江精工碳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碳材”)与浙江精工建设工
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建设”)拟就精工碳材厂区二期工程项目签署《建
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总价预估为 7,000 万元人民币。因精工建设为公司实际
控制人方朝阳先生所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后,已提请 2025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在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方朝阳先生、孙国君
先生、孙关富先生在表决时按规定已作了回避,6 名非关联董事(包括 3 名独立
董事)以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合同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签署执行,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
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亦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说明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关联方为浙江精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
下:
企业名称:浙江精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1 年 11 月 9 日
法定代表人:韩光明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2MA7D0CYJ66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七星街道金山花园 10 幢营业房 29 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特种设备安装
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
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
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建筑砌块销售;建筑物清洁服务;
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消防技术服务;家政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目前,精工建设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合计 30,000.00 100%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精工建设总资产 22,520.78 万元,2024 年度实现
营业收入 57,298.88 万元,净利润-836.91 万元(以上 2024 年期间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精工建设总资产 20,442.45 万元,2025 年 1-6 月实现
营业收入 42,333.35 万元,净利润 661.21 万元(以上 2025 年期间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精工建设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内容,具备
履约能力。
(二)关联关系说明
精工建设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方朝阳先生所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四)款之规定,精工建设与公司存在关联关
系,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精工碳材位于浙江省绍兴市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
发区的厂区二期工程项目,建筑面积 13,839 平方米,合同总价预估为 7,000 万
元人民币。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交易各方
浙江精工碳材科技有限公司与浙江精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交易标的
为精工碳材位于浙江省绍兴市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厂区二期工程
项目,建筑面积 13,839 平方米。
(三)交易价格
合同总价预估为 7,000 万元人民币。
(四)工期和交易结算方式
计划开工日期:2025 年 10 月 20 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 年 2 月 10 日,公
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五)交易生效时间及期限
本次关联交易经双方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
效、并延续至双方完全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止(包括合同的变更、修改或补充)。
(六)承诺
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
维修责任。
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交易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
实信用的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主要是为满足精工碳材经营发展需要,加快高性能纤维项目
的产业化步伐而进行的工程建设,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关联交易将增
加公司固定资产规模,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为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其中: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发生金额合计 0.00 万
元,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发生金额合计 5,267.06 万元。
上述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的发生金额系精工碳材委托精工建设承包建设的
前期基建工程在 2025 年期间的工程施工金额,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前期基
建工程的累计工程施工金额为 7,146.55 万元。该笔交易因公司 2024 年 4 月起收
购精工碳材 100%股权导致视同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及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追认。
八、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及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精工碳材委托精工建设进行工程
建设,并与其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往来,本次关
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有利于加快精工碳材高性能
纤维项目的产业化步伐,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
的独立性,不会造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因此,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委
托浙江精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工程建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全资子公司委托浙江精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工程建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全资子公司委托浙江精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工程建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精工科技全资子公司委托浙江精工建设工程
有限公司进行工程建设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
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出具了
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经营及
业务发展的需要,是正常的商业行为,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委托浙江精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工程建设暨关联交易的
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成晓辉 郭晓萌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