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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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召开的通知,并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国君先生主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董事经审议并通讯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须提请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效能,精简管理流程,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
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取消监事会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公司法》中原由监
事会行使的规定职权,转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
本次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公司第九
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
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监事会将
停止履职,公司监事自动解任,公司《监事会工作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
废止,公司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上 述 事 项 详 见 同 日 刊 登 在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 2025-040 的《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暨
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司章程(修订稿)》
全文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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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制定《市值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等 3 项制度。
同意公司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重
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风险投资管理制度》《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总裁工作细则》《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幕
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
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
制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
度》《内部审计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防范控股股东
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办法》《突发事件管理制度》等 29 项制度,其中,
前 10 项治理制度须逐一提请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余制度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上 述 事 项 详 见 同 日 刊 登 在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 2025-040 的《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暨
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次制定及修订的治理制度全文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工领航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本议案须提请
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继续为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工领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领航
科技)提供融资担保,在本次担保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三年内,对
精工领航科技提供融资余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含 10,000 万元)的担保
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授
权由董事长在股东大会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
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 述 事 项 详 见 同 日 刊 登 在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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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 2025-041 的《公司关于继续为全资子
公司浙江精工领航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
表决),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委托浙江
精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工程建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工碳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碳材)委托
关联方浙江精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工程建设,并与其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工程建设标的为精工碳材位于浙江省绍兴市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
厂区二期工程项目,合同总价预估为 7,000 万元人民币。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 述 事 项 详 见 同 日 刊 登 在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 2025-042 的《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委
托浙江精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工程建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委托浙江精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工程建设暨关联交易的
核查意见》全文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 议 通 知 详 见 同 日 刊 登 在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 2025-043 的《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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