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与规范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市值管理工作,切实推动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维
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
理》等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和《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
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公司应当以高质量发展为基本前
提,稳步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着力将公司打造为经营业绩佳、创新能力强、
治理体系优、市场认可度高的一流上市公司。
第三条 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关键环节。公司应当
立足提升公司质量,依法依规运用各类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四条 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通过制定正确、科学的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完
善的公司治理,培育核心竞争力,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双提升,并在此基础
上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同时利用资本运
作、权益管理、品牌管理等手段提升公司市场形象与品牌价值,引导公司的市场
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从而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
第五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
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
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且动态的过程,需密切关注
资本市场动向及公司股价变化,常态化主动推进市值管理工作。
(四)长期性原则:公司应当以长期发展为导向,避免盲目追求短期利益,
应保持公司市值的长期稳定和增长。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市值管理工作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由经营管理层主要负责,董事
会秘书具体分管。证券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市值管理的日常执行和
监督,公司各职能部门和所属各单位协同配合,共同推动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
和实施工作。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公司市值管理的长期战略规划。董事会应当重视上市公司质量的
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
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以及融资活动等重大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
报,坚持稳健经营,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二)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
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
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三)建立与公司发展相匹配的薪酬体系。董事会在构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公司业绩及长期发展规
划相匹配。同时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等长效激励工具,合理拟定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和业绩考核条件,
强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
升公司价值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
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
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
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一)参与制定和审议市值管理策略;
(二)监督市值管理策略的执行情况;
(三)在市值管理出现重大风险时,参与危机应对与决策;
(四)定期评估市值管理效果,提出改进建议;
(五)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
对公司的了解。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带领证券部门开展以下市值管理工作:
(一)制度优化与资源统筹。牵头推动内部管理制度优化,完善公司投资价
值管理体系;开展跨部门资源协调,完成相关生产经营、研发、财务、市场等信
息的归集工作。
(二)投资者沟通与信息披露管理。搭建投资者沟通平台,与投资者建立畅
通的沟通机制,主动传递公司发展理念、战略规划及经营成果,引导投资者长期
投资;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对公司投资价值及经营预期的判断,为管理层提供决策
依据。
(三)舆情监测与风险应对。实施舆情动态管理,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
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及
时向董事会报告,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
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四)市场信心提振措施。开展股份增持、回购计划时点研究,在合规前提
下,适时推进并落实股份增持、回购计划,传递积极信号,增强市场对公司价值
的信心。
第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子分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及时向
证券部门报送可能对市值产生影响的信息,对相关生产经营、研发、财务、市场
信息收集等工作提供支持,共同参与市值管理体系建设等相关工作。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方式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
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密切关注行业周期变化和竞争态势演进,积极落实发展战
略,通过内生增长与外延扩张相结合的发展路径,围绕现有优势业务,布局未来
产业,寻求第二增长曲线。适时开展兼并收购,实现补链强链、提升关键技术水
平的目标,发挥战略协同,创造长期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逐步建立长效激励机制,适时开展股权激
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合理拟定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与业绩考核条
件,强化公司与管理层、员工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
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现金分红。根据公司发展阶段、经营业绩以及资金需求状况,制定灵
活且合理的分红政策,适时增加分红频次,优化分红节奏,合理提高分红率,增
强现金分红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提升投资者获得感。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多渠道、多平台、
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举办业绩说明会、投资者实地调研、线上
及线下路演等方式,加强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金融机构之间的交流互动,
向投资者阐明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已披露的生产经营信息,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获得公司价值认同。
(五)信息披露。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及时、准确、公平地披
露信息。增加必要的主动自愿披露,除依法需披露的信息外,公司可自愿披露有
助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的信息,提升公司透明度和精准度。公司应
确保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且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出现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六)股份回购。结合公司的股权结构、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市值变化,
适时开展股份回购,维护市值稳定,增强投资者信心。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
监管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五章 市值管理监测与预警机制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部负责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或其他关
键指标及公司所处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行业细分领域
平均水平及资本市场趋势,动态调整预警值。一旦触发预警值,立即启动预警机
制,分析原因,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可以合法合规开展市值管理工作,积极
维护市场价值。
第十四条 面对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情形时,可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一)及时分析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
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通过与主要股东交流沟通、投资者说明会
等方式传递公司价值;
(三)在符合回购法定条件且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制定、披
露并实施股份增持、回购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十五条 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一)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
(二)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
(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市值管理禁止事项
第十六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
实增强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
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
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
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
定的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实施后,如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