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诺生物: 关于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暨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14 20:0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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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17      证券简称:圣诺生物   公告编号:2025-028
              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暨权益变动触及 1%刻度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是因公司股东海南圣诺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圣诺管理”)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发生变更,与其一致行动人解除一
  致行动关系所致,不涉及股东持股数量变动,各自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保
  持不变。
     ?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化。
  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圣诺管理
出具的《关于海南圣诺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的告知函》,
经圣诺管理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圣诺管理执行事务合伙人由文永均先生变更为
余啸海先生。近日圣诺管理已经完成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以下简称“本次变更”)
的工商登记备案手续,并取得了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上述变更后,圣诺管理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文永均先生、马兰文女士及其控制
的公司控股股东四川赛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诺投资”)的一致行动关
系将自动解除。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致行动关系构成及解除情况
  文永均先生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与圣诺管理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是因
文永均先生担任圣诺管理的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其构成控制关系而
形成。除上述控制关系外,文永均先生与圣诺管理及其他合伙人未签署过一致行
动协议,也未就公司股东权利行使保持一致行动而进行过其他明确的约定或安排。
在双方保持一致行动关系期间,双方在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上始终保持一致意见,
严格履行相关承诺事项,不存在滥用自身控制地位的情形。
   文永均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管理时间及精力有限,为更好的聚焦公
司业务发展,同时保障圣诺管理员工持股平台运营管理的有序进行,经圣诺管理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圣诺管理执行事务合伙人由文永均先生变更为余啸海先生。
   圣诺管理执行事务合伙人发生变更后,文永均先生不再担任圣诺管理的执行
事务合伙人,对圣诺管理不再构成控制关系,且新任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
人余啸海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文永均先生、马兰文女士及其控制的公司控股股
东赛诺投资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
人情形,圣诺管理与文永均先生、马兰文女士、赛诺投资的一致行动关系解除。
   二、一致行动人关系解除后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归属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公司控制权不会发生变化,不影响文永均先生、
马兰文女士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地位、不影响赛诺投资作为公司控股股东的地
位。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基本情况
   本次圣诺管理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后,相关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占总股                                 占总股
 股东名称      持有股数(股)       本比例          股东名称     持有股数(股) 本比例
                         (%)                                 (%)
四川赛诺投资有限                             四川赛诺投资有
  公司                                   限公司
海南圣诺企业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
  文永均        383,601     0.24          文永均       383,601     0.24
  马兰文        294,000     0.19          马兰文       294,000     0.19
一致行动人合计     53,156,601   33.77       一致行动人合计    48,501,601   30.82
  注: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
形;数据若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公司实际控制人文永均先生、马兰文女士及其控制的公司控股股东赛诺投资
实际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和持股比例均保持不变。
  四、其他情况说明
伙)合伙协议》的约定,符合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导致公司管理层发生变动。
公司的治理结构与持续经营。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以下简称“《指引》”),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解除一致
行动关系的,相关方应当在 6 个月内继续共同遵守《办法》《指引》关于大股东
减持的规定。大股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方还应当在 6 个月内继续
共同遵守《办法》第八、十条和《指引》第六、七条的规定。圣诺管理将自解除
一致关系之日起 6 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规定。
  特此公告。
                    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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