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庭国际: 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出售及债务重组事项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14 20: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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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056、200056   证券简称:皇庭国际、皇庭 B   公告编号:2025-055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
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二〇二二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管理层办
理重大资产出售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
网披露的《关于授权管理层办理重大资产出售事宜的公告》(2022-26)。2022
年11月,公司与连云港丰翰益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翰益港”)签
署了《合作框架协议》。2023年4月,公司与丰翰益港签署了《股权转让框架协
议》双方就公司资产及债务重组事宜达成合作意向。
   签署上述协议后,公司积极组织各方推进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债务重组事
项,公司与各方就本次交易的可行性、交易方案的核心条款等进行了多次论证和
磋商,但未能就本次交易的核心条款达成一致意见,且公司重庆皇庭广场及晶岛
国商购物中心(即深圳皇庭广场)被司法裁定以物抵债。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经公司审慎研究,并与各方友好协商,各方一致同意终止筹划本次重
大资产出售及债务重组事项。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筹划重大资产出售和债务重组的基本情况
标的出售及债务重组事项,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公司与各方就本次交易的可行性、交易方案的核心条款等进行了多次论证和
磋商,但长期未能就本次交易的核心条款达成一致意见,且公司重庆皇庭广场及
晶岛国商购物中心(即深圳皇庭广场)被司法裁定以物抵债。为切实维护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经公司审慎研究,并与各方友好协商,各方一致同意终止筹划本
次重大资产出售及债务重组事项。
  二、公司在推进重大资产出售及债务重组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议通过了《关于预挂牌转让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及重庆皇庭珠宝广场有限公司
各不少于 51%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
所”)挂牌转让公司持有的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发投资”)及
重庆皇庭珠宝广场有限公司各不少于 51%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8 日披露在《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预挂牌转让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及重庆皇庭珠宝广场有限公司各不少
于 51%股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9)。
司 100%股权转让意向征集公告》,公告期为 5 个工作日。参考价格为人民币 74.93
亿元(由融发投资及其股东负责清偿债务,解除产权受限措施后,完成股权过户
交付),此次挂牌未征集到有效购买意愿。
格调整为人民币 56.20 亿元(由融发投资及其股东负责清偿债务,解除产权受限
措施后,完成股权过户交付),此次挂牌仍未征集到有效购买意愿。
司 100%股权转让意向征集公告》,公告期为 5 个工作日,挂牌期满日为 3 月 31
日。参考价格为人民币 7.65 亿元(由深圳市皇庭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股东
负责清偿债务,解除产权受限措施后,完成股权过户交付),但未征集到有效购
买意愿。
  由于上述两次委托挂牌均未征集到购买者;此后,公司未继续在联交所挂牌
转让融发投资股权。
议通过了《关于授权管理层办理重大资产出售事宜的议案》,当时多个有实力且
购买意愿强烈的意向方正在与公司接触洽谈并开展前期尽调工作,为了推进实质
性进展,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签署相关协议,并就重大资产出售
事宜完善相关手续。
   连云港丰翰益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翰益港”)即为前述与公
司接触的意向方之一,经洽谈沟通,双方确定开展合作;2022 年 11 月 21 日,
公司与丰翰益港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拟成立有限合伙企业,采取先由合
伙企业负责清偿融发投资债务成为融发投资主要债权人、再由合伙企业以债权置
换股权的形式收购融发投资的初步方案,但融发投资股权出售比例、如何解决债
务问题等具体细节仍未确定。
   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后,公司与丰翰益港对合作方式进行了充分商讨、论
证,最终明确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进行债务重组,双方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签署
《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公司于同日收到丰翰益港支付的 1,000 万元意向金。
   根据《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约定,公司和丰翰益港应在丰翰益港支付意向金
后的 60 日内与各银行债权人及其他债权人签订债务重组协议;但由于本次债务
重组涉及的相关方和须协调解决的事项较多,未能按原计划时间节点完成签订债
务重组协议、解除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所有查封、限制等相关工作。
   此后为促成本次债务重组事项,经双方协商,丰翰益港同意延长《股权转让
框架协议》第 2.3 条项下的期限 60 天,即至 2023 年 8 月 24 日止。
   自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后,双方积极走访接洽各银行债权人,并商谈
债务和解方案细节,在框架协议约定的原时间周期及延长期内,由于双方对于债
务重组合作的具体细节尚未达成可落地实施的一致意见方案。
信托将与融发投资的相关债权全部权益转让给光曜夏岚(深圳)投资有限公司,自
此光曜夏岚(深圳)投资有限公司为融发投资前述债务的新债权人。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8 月 7 日发布拍卖公告,并于 2025
年 9 月 9 日 10 时至 2025 年 9 月 10 日 10 时止(延时除外)在广东省深圳市中级
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拍卖标的为晶岛国商购物中心
(即深圳皇庭广场)及相关附属设施、设备,最终结果为流拍。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
的《关于公司晶岛国商购物中心(深圳皇庭广场)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2025-046)。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执行裁定书》〔(2022)苏 02 执 247
号之三〕,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皇庭珠宝广场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
彩云大道 10 号的重庆皇庭广场被司法裁定以二次网络拍卖保留价 402,034,640
元交由申请执行人江苏扬明置业有限公司(原债权人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
抵偿相关债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
于全资子公司不动产以物抵债的公告》(2023-68)。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执行裁定书》〔(2024)粤 03 执 627
号之三〕,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
的晶岛国商购物中心(即深圳皇庭广场)及相关附属设施、设备被司法裁定以第
一次网络拍卖起拍价 3,052,966,000 元交由申请执行人光曜夏岚(深圳)投资有
限公司抵偿相关债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的《关于公司晶岛国商购物中心(即深圳皇庭广场)以物抵债的公告》
                              (2025-053)。
   三、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和债务重组的原因
   自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以来,公司积极与各方就本次交易的可行性、
交易方案的核心条款等进行了多次论证和磋商,但未能就本次交易的核心条款达
成一致意见,且公司重庆皇庭广场及晶岛国商购物中心(即深圳皇庭广场)被司
法裁定以物抵债。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经公司审慎研究,并与各方
友好协商,各方一致同意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债务重组事项。
   本次终止筹划重大资产出售和债务重组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终止重大资产出售和债务重组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公司重庆皇庭广场及晶岛国商购物中心(即深圳皇庭广场)被司法裁定
以物抵债,故公司终止本次筹划重大资产出售和债务重组事项。因重庆皇庭广场
已于 2023 年完成以物抵债,不会对本年度财务状况产生影响;晶岛国商购物中
心(即深圳皇庭广场)作为公司主要资产,以物抵债后公司将失去标的资产的所
有权,对公司的资产、负债及日常经营活动将产生重大影响。2024 年与深圳皇
庭广场项目相关的收入 36,860.28 万元,占公司全年营业收入的 56.03%。截止
的归母净资产为 1.72 亿元,以物抵债后公司净资产约为-19.21 亿元。公司未来
存在可能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1 的财务类强制退市的风险
警示情形。
  以上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最终影响金额尚需经年度审计后确定,
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未来,公司将继续围绕既定的战略目标有序开展各项经营管理工作,在适当
的时机与条件下积极寻求更多的发展机会,努力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维护公司
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五、承诺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承诺自披露本公告之日起 1 个月内,不再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六、其他说明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
讯网,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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