炬光科技: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4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14 19: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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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67     证券简称:炬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6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
露情况
  (一)2024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资产收
购 相 关限 制性股 票 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激 励对 象
C***Z***先生累计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股本总额 1%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西安炬光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 C***Z***先生累计获授公司
股份数量超过股本总额 1%的议案》及《关于核实<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相关公告。
  (二)2024 年 9 月 27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7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满仓先生
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4 年 9 月 27 日至 2024 年 10 月 6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
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时限内,未收到任何人对本
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4 年 10 月 9 日,公司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会关于公司 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84)。
  (四)2024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的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资
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
C***Z***先生累计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股本总额 1%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资产
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2024-086)及相关公告。
  (五)2024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四届
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六)2024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四届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七)2024 年 11 月 21 日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12 月 3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
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99)。
  (八)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四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刘兴胜先生授予 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其他激励对象授
予 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对剩余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
  (九)2025 年 4 月 28 日至 2025 年 5 月 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剩余预留
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 年 5 月 9 日,公
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告编号:2025-036)。
剩余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十)2025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刘兴胜先生授予 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一)2025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4 年资产
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对 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
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西安炬
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西
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具体原因如下:
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面业绩考核目标达到目标值,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 100%。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
果实行百分制,公司依据本次激励计划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个人实施绩效考评,
根据个人绩效考评分值,2 名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分别为 90%、85%,
因此,作废前述 2 名激励对象本期不能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 90 股。
   综上,本次作废 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共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
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 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 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管理办法》《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 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同意公司作废 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归属和本次作废事
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 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
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人数及归属数
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
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公司尚需就本次归属和本次作废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依法办理本次归属相
关手续。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锦路安生(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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