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维股份: 关于年度审计机构变更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14 19: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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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42            证券简称:富维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5
        长春富维集团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春富维集团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维股份”或“公司”)
于 2025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5 年年审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 、 2025 年 5 月 21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收到信永中和发来的《关于变更 2025 年度财务报
告和内部控制审计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的告知函》,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质量复核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受富维股份委托为公司提供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原指派梁晓燕女士作为审计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因梁晓燕女士工作发生调整,
现指派崔艳秋女士担任审计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
   二、变更后质量复核合伙人的基本信息
   崔艳秋女士,2001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12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累
计为超过 6 家上市公司完成了审计报告的签署和复核工作。
  崔艳秋女士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
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崔艳秋女士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
形。
  三、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系审计机构内部工作调整,变更事项不会对公
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信永中和出具的《关于变更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项目质量复核
合伙人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长春富维集团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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