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博股份: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14 19:06:58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4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上一年度内控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审计
 服务机构,鉴于原审计机构已连续 4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
 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
 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表示无异议。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一、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
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
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
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兴华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
楼 20 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2024 年度末合
伙人数量 199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052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人数 522 人。
年报审计 169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主要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2,208.86 万
元。公司属于制造业,中兴华所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03 家。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0,450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
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
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
对中兴华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4 次、行政监管措
施 18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纪律处分 1 次。48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4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41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2 人次、
纪律处分 2 人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凯茗先生,2019 年成为中国执业注册会
计师,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签字注册会计师:邵帅先生,2017 年成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2018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 年开始为
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 3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赵国超先生,2009 年成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 年开
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来为 9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复核服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
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详见下表。
              处理处罚                   事由及处理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日期                     处罚情况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
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
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
根据公司 2024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上会所协商确定具体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审计机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 4 年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
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期
间,谨遵独立审计的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
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
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已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
性和客观性,公司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外
部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均进行了事先沟通说明,双方均已
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更换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
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
适时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公司对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提供的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表示诚挚的感谢。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
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
公正、公允地反映被审计单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
职责,同意提议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
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与董事会认真讨
论,投票表决,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五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鸿博股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