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0 证券简称:高盟新材 公告编号:2025-060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下午 14: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14 日上午 09:15-09:25,0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14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
间。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子平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共 167 名,所持股份 147,112,0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326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 5 名,
所持股份 6,606,4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64%;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共计 162 人,所
持股份 140,505,6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7402%。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
了以下决议:
人提名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了表决,选举王子平先生、
宁红涛先生、熊海涛女士、黄杰先生、熊耀兴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 表 决 结果 : 同 意 130,047,43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07,3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26%。
王子平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 表 决 结果 : 同 意 129,957,43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7,3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9%。
熊海涛女士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 表 决 结果 : 同 意 129,957,43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7,3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9%。
宁红涛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 表 决 结果 : 同 意 129,961,22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21,1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6%。
黄杰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 表 决 结果 : 同 意 129,957,42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7,3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8%。
熊耀兴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提名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了表决,选举罗运军先生、李
可女士、何平林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
起三年。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 表 决 结果 : 同 意 129,957,41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7,3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8%。
罗运军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 表 决 结果 : 同 意 129,959,20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9,1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45%。
李可女士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 表 决 结果 : 同 意 129,957,40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7,3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7%。
何平林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 表 决 结果 : 同 意 146,284,41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的
数的 0.1928%。会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薪酬调整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5,880,6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465%;反对 543,9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556%;弃权 283,69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3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7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由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司阳律师、邹家杰律师现场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会议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