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盟新材: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14 19: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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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00           证券简称:高盟新材   公告编号:2025-061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0 月 9 日以电子邮件和短信形式发
出,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下午 15:30 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子平先生主持,全体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本议案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选举王子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王子平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具
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本议案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选举熊海涛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熊海涛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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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本议案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及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设立
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
委员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
会届满。经董事会审议,决定选举下列人员组成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何平林先生(独立董事)、李可女士(独立董事)、
陈林涛先生三人组成,其中何平林先生任主任委员。
   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罗运军先生(独立董事)、李可女士(独立董事)、
熊海涛女士三人组成,其中罗运军先生任主任委员。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何平林先生(独立董事)、罗运军先生(独
立董事)、宁红涛先生三人组成,其中何平林先生任主任委员。
   四、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李可女士(独立董事)、罗运军先生(独立董事)、
王子平先生三人组成,其中李可女士任主任委员。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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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本议案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审议通过,董事会决定聘任陈登雨先生担任公
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陈登雨先生简
历详见附件。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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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本议案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审议通过,董事会决定聘任黄杰先生、赫长生
先生、李德宇先生、史向前先生、陈兴华先生、王小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
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相关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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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本议案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审议通过,董事会决定聘任史向前先生担任公
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史向前先
生简历详见附件。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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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本议案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审议通过,董事会决定聘任陈兴华先生担任公
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陈兴华先
生简历详见附件。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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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本议案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邓娜学女士
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邓
娜学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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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王子平 先生:汉族,出生于 1969 年 8 月,中国国籍,工程师。1994 年毕
业于北京理工大学应用化学专业,获工学硕士学位。1994 年至 1999 年供职于城
建天宁消防有限公司,1999 年参与创建北京高盟化工有限公司(公司前身),现
任公司董事长。
  王子平先生截至目前持有公司股份 5,179,856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
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并能确保
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熊海涛 女士:出生于 1964 年,中国国籍,拥有中国香港居留权,硕士。现
任高金富恒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四川
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中心副主任,1998 年 1 月至 2024 年 5 月任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获 2019
年大湾区杰出女企业家奖、2018 年广东省及广州市“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
现任黄埔区工商联合会副主席。曾任广州市九三学社黄埔区第四支社副主委、广
州市十四届人大代表和黄埔区第一届人大代表。
  熊海涛女士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39,220 股,通过公司
股东高金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州诚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 122,468,627 股,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
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并能确保在任
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陈登雨 先生:汉族,出生于 1983 年 7 月,中国国籍,工程师。2005 年毕
业于南京理工大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获工学学士学位;2025 年毕业于清
华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5 年至 2021 年供职于上海金发科技发展有限
公司,担任营销部长。现任公司总经理。
  陈登雨先生截至目前持有公司股份 699,300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
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并能确保在
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总经理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黄杰 先生:汉族,出生于 1973 年 8 月,中国国籍,正高级工程师。1996
年本科毕业于成都科技大学化工系精细化工专业,2003 年研究生毕业于四川大
学化工学院应用化学专业,获工学硕士学位,2022 年攻读四川大学高分子科学
与工程学院材料与化工专业博士。1996 年至 2000 年在中石化兰州炼油总厂石化
研究院工作,先后担任产品开发技术员、课题负责人,2003 年起在四川东材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技术中心综合实验室主任、技术开发部副部长、
新材料开发部部长、电子材料事业部总经理、江苏东材副总经理、山东艾蒙特新
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技术中心主任等职务。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公司全
资子公司南通高盟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西南科技大学材料学院校外硕士
生导师、哈尔滨工程大学兼职教授、中国合成树脂协会环氧分会常务理事、上海
粘结协会环氧专委会副主任委员。
  黄杰先生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
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
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并能确保在任职期间投
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副总经理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赫长生 先生:汉族,出生于 1977 年 2 月,中国国籍。2004 年 7 月毕业于
华中科技大学高分子化学与物理专业,获工学硕士学位。2004 年进入北京高盟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工作至今,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赫长生先生截至目前持有公司股份 65,000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
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并能确保在
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副总经理应履行的各项职
责。
  李德宇 先生:汉族,出生于 1982 年 5 月,中国国籍。2004 年毕业于武汉
大学应用化学专业,获学士学位。2004 年进入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工
作至今,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李德宇先生截至目前持有公司股份 410,552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
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并能确保在
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副总经理应履行的各项职
责。
  史向前 先生:汉族,出生于 1978 年 4 月,中国国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会
计专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2005 年进入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工作
至今,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史向前先生截至目前持有公司股份 631,840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3.2.5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并
能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陈兴华 先生:汉族,出生于 1983 年 7 月,中国国籍,硕士,中级会计师。
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5 年 7 月至 2018 年 9 月就职于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历任财务主管、财务部长;2018 年 10 月至 2021 年 2 月就职于高金富恒
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陈兴华先生截至目前持有公司股份 141,380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
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并能确保在
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应
履行的各项职责。
  王小平 先生:汉族,出生于 1979 年 3 月,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工商管理
硕士,正高级经济师、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中国地质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科技项目评审专家。2011
年毕业于东北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专业,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2 年至 2022 年
就职于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东北区域销售经理、华东区域营销
部长、绝缘材料营销部副部长、绝缘树脂项目部部长、绝缘树脂事业部副总经理、
公司运营管理部部长、公司战略管理部部长、公司管理中心总监等职务。现任公
司副总经理。
  王小平先生截至目前持有公司股份 22,800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
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并能确保在
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副总经理应履行的各项职
责。
  邓娜学 女士:汉族,出生于 1991 年 11 月,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13 年
进入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工作至今,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邓娜学女
士已于 2015 年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邓娜学女士截至目前持有公司股份 1,790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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