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莱: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14 18: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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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258       证券简称:富士莱            公告编号:2025-056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
(A 股),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
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本
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0.00 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一、首次回购股份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
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1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109%,最高成交价
为 33.88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3.88 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 338,800.00 元(不含
交易费用)。公司实施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公司后续会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严格按照
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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