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人”)作为福建星
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云股份”或“公司”)2023 年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
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42 号)同意注册,公司
向 13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6,497,504 股,并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诺:自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转让所认购的股份。
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为上述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解除限售
所持限售股份数 本次解除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的股份占公司
量(股) 份数量(股)
股本比例
宜宾晨道新能源产业股
合伙)
湖北省铁路发展基金有
限责任公司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华菱津杉(天津)产业
限合伙)
善成投资管理(平潭综
合实验区)有限责任公
司-善成定增精选 1 号私
募股权投资基金
福州市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
合计 26,497,504 26,497,504 15.20%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增+/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68,091,961 39.07 -26,497,504 41,594,457 23.8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06,189,439 60.93 26,497,504 132,686,943 76.13
三、总股本 174,281,400 100.00 - 174,281,400 100.00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
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限售承诺;公司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
整。
因此,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
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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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劲 吕泉鑫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