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中集团: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14 18: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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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额度
                   的核查意见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立
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中集团”或“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对立中集团新增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额度进行了核查,并发表
核查意见如下:
  一、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目的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要原材料为铝(含 ADC12 铝合金)、铜、硅、碳酸锂
等相关产品,其价格受市场波动的影响较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继续开展套
期保值业务,充分利用期货市场功能,合理应对原料价格波动给经营带来的不
利影响,提升企业经营水平,保障企业健康持续运行。
  (二)交易金额
  根据业务实际需要,拟将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中投入的资金(保证金)
总额由不超过 5.8 亿元增加至不超过 7.1 亿元,交易额度由不超过 74.5 亿元增
加至不超过 94.5 亿元。
  (三)交易方式
  公司套期保值的品种仅限于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有关的铝(含
ADC12 铝合金)、铜、硅、碳酸锂等原材料相关的期货等衍生品品种,交易工
具包括但不限于期货、期权合约,公司将在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资
质的期货交易所等场内外金融机构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四)交易期限
  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
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
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
  (五)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和银行信贷
资金。
  二、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时,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
交易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会带来相应的
资金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
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
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
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
风险;公司在实际操作中,结合原材料价格、产品交货情况及市场行情,实施
具体套期保值交易计划,套期保值数量不得超过实际采购的数量,预计将有效
控制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敞口;公司设定止损目标,将损失控制在一定的范围
内,防止由于市场出现系统性风险造成严重损失;
  (2)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
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
  (3)公司将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公司将设立
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错单时,及
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并减少损失;
  (4)公司已制定《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
易管理制度》,对期货等金融工具的交易管理、决策权限、信息披露等流程作
出明确规定,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风险控制和交易止损机制,最大限度的规
避操作风险的发生。
  三、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披露原则将严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
具列报》等相关规定执行,反映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项目。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
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中投入的资金(保证金)
总额由不超过 5.8 亿元增加至不超过 7.1 亿元,交易额度由不超过 74.5 亿元增
加至不超过 94.5 亿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增加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额度是为了应对原材料的价格波动风
险,并非以盈利为目的而进行的投机或套利交易,有利于增强财务稳健性。公
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
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以及风险控制措施。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
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额度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增加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刘军锋        王剑敏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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