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02 证券简称:海创药业 公告编号:2025-042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信永中和”)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德勤华永”)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按照《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制度》的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
状况、发展战略以及实际审计需求,基于审慎原则,现拟变更公司 2025 年度财务
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
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企业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259 人,注册
会计师 178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 亿元(含统一经营),其
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76 亿元。2024 年度,信永
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83 家,收费总额 4.71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
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
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55 家(按照制造业口径统计)。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
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
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7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
分 0 次。5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
督管理措施 17 次、自律监管措施 1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罗东先先生,199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0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 年开始
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 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谢宇春女士,1999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6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闯先生,2018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5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 3 家。
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
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谢宇春女士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等情况。受到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理处 处理处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罚日期 罚类型
日 核中心 程序执行不够充分等问题给予签字注册
会计师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其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本次审计收费共计 600,000.00 元,(大写:陆拾万元整)。其中财务报告审计
费:500,000.00 元(大写:伍拾万元整),内部控制审计费:100,000.00 元(大写:壹拾
万元整)。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德勤华永已为公司提供了 7 年审计服务,公司对其多年来的辛勤工
作、良好服务表示感谢。其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德勤华永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本公司及股东的合
法权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
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状况、发展战略以及实际审计需求,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
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情况与德勤华永进行充分沟通,其对变更
事项无异议,并确认无任何有关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宜须提请公司股东注意。前
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
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变更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
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各方面进行核查,认为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服务业务从业资
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聘任信永中和并同意将相关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信永中和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负
责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等审计工作,并明确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金额。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