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88 证券简称:信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5-031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子”)董事会;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山东信通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196人,
代表股份91,262,0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013%。其中:
(1)现 场 参 加 本 次 股 东 会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代 表 10 人 , 代 表 股 份
(2)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186人,代表股份1,225,75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57%。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共计187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1,454,1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9321%。
(1)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1 人,代表股份 228,384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64%。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186 人,代表股份 1,225,75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57%。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
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有关管理制度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210,3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3%;
反对 3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2%;弃权 1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1,402,4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78%。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317,3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648%;
反对 930,5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96%;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1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 意 509,391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的 63.9929%;弃权 1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65%。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317,3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648%;
反对 930,5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96%;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1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 意 509,391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的 63.9929%;弃权 1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65%。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311,2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581%;
反对 936,6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63%;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1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 意 503,291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的 64.4124%;弃权 1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65%。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
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300,4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463%;
反对 941,3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15%;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2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 意 492,491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的 64.7356%;弃权 2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6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
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309,0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557%;
反对 938,1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80%;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1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 意 501,091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47%。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
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301,2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472%;
反对 942,7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30%;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1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 意 493,291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的 64.8319%;弃权 1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47%。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
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316,5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639%;
反对 930,6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97%;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1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 意 508,591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的 63.9998%;弃权 1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47%。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
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李莹律师、刘福庆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
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会议召集人资格及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