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制药: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14 18:06:2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
       关于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致: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贵公司的委托,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
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章及《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会”)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
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
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
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
合法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
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
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
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合法性之目的而使
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之目的,本所委派张迎军律师、高俊强律师、
              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
           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 128 号天宝国能大厦 2 楼
列席了贵公司本次股东会会议,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
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
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在
此基础上,本所律师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贵公司
董事会已就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做出决议,并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公
告形式通知了股东,《股东会通知》有关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的内容
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相结合方式。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尹红宇先
生主持。
   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
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综上,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
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
             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 128 号天宝国能大厦 2 楼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652 人 , 代 表 股 份
本 次股 东会 现 场会 议 的股 东及 股 东委 托 代理 人 5 名 ,代 表股 份
网络投票的股东 647 人,代表股份 10,634,6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2818%。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5名,代表股
份282,546,56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551%。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参 加 本 次 股 东 会 的 股 东 共 647 人 , 代 表 股 份
  根据贵公司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载
的表明贵公司截至2025年10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册之股东名称和姓名的
《股东名册》,上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上述股东或股东代表均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部分董事、
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表决,并对列入本次股东会议程的提案进行了表
决。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本所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记票
和监票。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9,902,1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
            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 128 号天宝国能大厦 2 楼
股份总数的98.8815%;反对3,025,0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318%;弃权25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355,566股,占出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69.1659% ; 反 对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84%。
   根据表决结果,陆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
任期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
选举完成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会
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
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贵公司
本次股东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以下无正文)
                 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
              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 128 号天宝国能大厦 2 楼
(以下无正文,为《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关于精华制药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签字页)
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
二零二五年十月十四日
负责人:                        经办律师: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鲁宏力                                    张迎军律师
                                     _______________
                                        高俊强律师
                  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
               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 128 号天宝国能大厦 2 楼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精华制药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优秀,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