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42 证券简称:华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3
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
“立信”)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
“永拓”)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异议情况:鉴于原聘任永拓会计
师事务所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聘期已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并综合考虑公司现有业务发展和年度审计需求,公
司拟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
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宜与永拓进行了沟通,永拓已知悉并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
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
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
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
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
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
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4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96 名、注册会计师 2,498 名、从业人
员总数 10,02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43 名。
立信 2024 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93 家。
截至 2024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71 亿元,购买职业保险累计
赔偿限额为 10.5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 被诉(被仲裁)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结果
裁)人 人 事件 金 额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
纠纷为由对金亚科技、立信所提起
民事诉讼。根据有权人民法院作出
金亚科技、周 尚余 500 万 的生效判决,金亚科技对投资者损
投资者 2014 年报
旭辉、立信 元 失的 12.29%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立信所承担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
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
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 2015 年年
度报告;2016 年半年度报告、年
度报告;2017 年半年度报告以及
临时公告存在证券虚假陈述为由
对保千里、立信、银信评估、东北
证券提起民事诉讼。立信未受到行
政处罚,但有权人民法院判令立信
保千里、东北 对保千里在 2016 年 12 月 30
组、2015 年
投资者 证券、银信评 1,096 万元 日至 2017 年 12 月 29 日期间因
报、2016 年
估、立信等 虚假陈述行为对保千里所负债务
报
的 15%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目
前胜诉投资者对立信申请执行,法
院受理后从事务所账户中扣划执
行款项。立信账户中资金足以支付
投资者的执行款项,并且立信购买
了足额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
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风
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能有效执
行。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43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 131 名。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爱国,近三年签署了银河电子、海鸥
股份、美思德及沪江材料等 17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签字注册会计师:周长迪,近三年签署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未在
其他单位兼职。
(3)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涛,近三年签署了 5 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未
在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
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
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
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立信事务所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收费为人民币 9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收
费为人民币 35 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议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永拓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达 11 年,永拓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已达 11 年,根据《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现有业务
发展和年度审计需求及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公开选聘结果,公司拟聘任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无异议。由于本事项尚须提交股东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
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
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计委员会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内部控制进行审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
制审计工作需求。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聘任立信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
构,聘期一年,负责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