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目 录
议案一: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公开、公正、合法有效,
保证会议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须知,请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
人员遵照执行。
或法人单位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等证件,经查验合格后,方可出席会议。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
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部工作人员、公司
聘请的律师以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会议登记终止后到场的迟到股东,其股东人
数、股份数不计入现场表决权数。
要求在会上发言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应当事先向董事会秘书进行登记,由公司统
一安排发言和解答。会议进行中要求发言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应当先向会议主持
人提出申请,并经主持人同意后方可发言。
议案发言不超过 3 次,每次发言不超过 3 分钟,发言时应先报所持股份数额和姓
名。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
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质询,大会主
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议案表决开始后,股东大会将不再安排
股东发言。
会议的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
三项中任选一项,应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请根据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中网络投票的内容进行投票。
和会议议程、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
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有关部门处理。
法律意见书。
一、现场会议时间及地点
二、网络投票系统及起止时间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会议方式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出席对象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
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五、会议议程
序号 议案名称
《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的议案》
具法律意见书
议案一:
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取消公司监事会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
新规定,公司将取消监事会的设置,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
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
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继续对
公司经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等事项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变更注册资本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48 号)文件核准,并经上海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8 日公开发行了 3,691,35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总额 36,913.50 万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
决定书〔2023〕89 号文同意,公司 36,913.5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3 年 5
月 5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新港转债”,债券代码“111013”。
“新港转债”转股期间为:2023 年 9 月 14 日至 2029 年 3 月 7 日。
股,公司股份总数由 400,451,000 股变更为 400,563,398 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
民币 40,045.10 万元变更为 40,056.3398 万元。
三、增加经营范围的情况
因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公司拟在经营范围中增加“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运营;机动车充电销售”(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结果为准)。
四、公司章程修订相关情况
根据上述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事宜,并结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章程进行
修订。公司将“股东大会”表述全部调整为“股东会”,并删除“监事会”、“监
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项。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核准的内容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10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
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二:
关于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修订部分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提交股
序号 制度名称 变更情况
东大会审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10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
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及各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三: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
验与能力,其为公司出具的 2024 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该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
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为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和一致性,
公司拟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10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