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5)067 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召开的第六
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 2024 年 9 月 9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以
下简称“《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
员工持股计划”或“本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7 日、2024 年 9 月 10 日在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股票锁定期将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届满,
现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锁定期届满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情况和锁定期
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股份合计 75.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2024 年 10 月 16 日,
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浙
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75.00 万股已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非交易过户至“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占
公司总股本的 0.05%,受让回购股份价格为 8.95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10 月 17 日
披露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 号)。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本员工持股
计划因此获得现金红利 7.50 万元人民币(含税)。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此获
得现金红利 15.00 万元人民币(含税)。
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本员工持股计
划因此获得现金红利 7.50 万元人民币(含税)。
下之日(即 2024 年 10 月 17 日)起算。本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权益分三期解锁,锁定期
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解锁比例分别为 40%、30%、30%,均自公司公告股票过
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即 2024 年 10 月 17 日)起计算。
万股股票将按照相关规定继续锁定。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绩效管理相关制度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由人力资源中心组织
实施,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最终考核结果将作为各持有人每个权益分配期对应批次持股
计划份额所涉标的股票解锁依据。本持股计划第一批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管理委员会将根据
本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对应的 2024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处置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权
益。
本员工持股计划后续将根据《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市场情况等择
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并将股票出售所得现金资产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其他现
金资产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本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
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终止和延长
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48 个月,自本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
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存续期内,本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含)份额同
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1)本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转出且持股计划
项下货币资产(如有)已全部清算、分配完毕后,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
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
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含)份额同
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