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有效调
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建立与现代企业
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水平及支付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及《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公司全体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包
括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及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
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
第三条 本管理制度所指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是指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履行相应职责所领取
的相应报酬。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
策与方案,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并对其进行
年度考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董事薪酬与考核事项,董
事会审议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事项。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
第六条 董事薪酬
(一)独立董事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的标准经董事
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二)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执行所任职岗位的薪酬
标准,公司不再向其另外支付董事薪酬;未在公司担任具体
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公司不向其支付董事薪酬。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一)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薪资水平与其承担的
责任、风险、个人能力和经营业绩挂钩。
(二)高级管理人员年薪由基础薪金加浮动奖金组成,
基础薪金综合考虑其任职的岗位重要性、职责、个人能力、
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绩效奖金根据年度业绩指标达成
情况、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和组织管理情况三方面确定。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八条 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基础薪金按月发放,绩效奖金
于年度结束后统一发放。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
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
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
分。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一条 在一个经营年度结束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并提出下一年
度薪酬方案建议,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第十二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
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并报董事会、股东会
审议通过。若公司遇有外部宏观经济形势或经营环境发生重
大变化时,公司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本管理制度提出修订方
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的任何条款,
如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
定相冲突,应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
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本管理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修改时亦同。
第十五条 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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