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87 证券简称:*ST 观典 公告编号:2025-053
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0 月
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纪常伟先生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将满 6 年的原因
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委员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刁伟民先生因连续担任
公司独立董事将满 6 年的原因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和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朱冰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纪常伟先生、刁伟民先生及朱冰女士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一、独立董事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是否存在
是否继续在上
原定任期 具体职务 未履行完
姓名 离任职务 离任时间 离任原因 市公司及其控
到期日 (如适用) 毕的公开
股子公司任职
承诺
独立董
事、董事
会审计委
员会委 连续担任
员、董事 2025 年 10 2025 年 11 公司独立
纪常伟 否 - 是
会战略委 月 10 日 月 25 日 董事将满
员会委 6年
员、董事
会提名委
员会委
员、董事
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
会主任委
员
独立董
事、董事
会战略委 连续担任
员会委 2025 年 10 2025 年 11 公司独立
刁伟民 否 - 是
员、董事 月 10 日 月 25 日 董事将满
会提名委 6年
员会主任
委员
独立董
事、董事
会审计委
员会主任 2025 年 10 2026 年 9 月
朱冰 个人原因 否 - 否
委员、董 月 10 日 6日
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纪常伟先生、刁伟民先生及朱冰
女士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但会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
数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会导致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会
导致专门委员会中没有独立董事,会影响董事会依法规范运作。因此纪常伟先生、
刁伟民先生及朱冰女士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
方可生效。为了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
之前,纪常伟先生、刁伟民先生及朱冰女士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纪常伟先生、刁伟民先生及朱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辞职后将继续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所作出的相关承诺。公司董事会对纪常
伟先生、刁伟民先生及朱冰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
谢!
三、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名吴建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提名张宝元先生
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提名赵美荣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根据控股股东高明先生提名,经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
同意提名吴建平先生、张宝元先生及赵美荣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
日止。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吴建平先生、
张宝元先生及赵美荣女士已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独立董事网络课程培训
并取得相应培训记录证明。其任职资格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根据《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其任职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
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若上述候选人当选公司独立董
事将根据实际情况担任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调整专门
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议案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1:赵美荣女士简历
赵美荣,女,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注册会计
师,高级审计师,全国高端会计(领军)人才,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国际注册
内部控制自我评估专业资格。本科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会计系,研究生毕业于北
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1998 年 7 月起,历任普华永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
计师、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总监、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
务部副处长、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审计处副处长。2014 年 7 月起就职于北京师范
大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美荣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上述单位任职外,与
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赵美荣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发生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的情形。
附件 2:吴建平先生简历
吴建平,男,1962 年 10 月 21 日出生,法学学士,在职研究生学历,律师。
曾任北京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第四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华联
经济律师事务所部门主任,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北京市泽文律师事
务所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建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上述单位任职外,与
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吴建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发生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的情形。
附件 3:张宝元先生简历
张宝元,男,1965 年 10 月出生,1989 年 4 月毕业于国防科学技术大学,获
工学硕士学位。曾供职于北京科技大学、北大方正集团、同方知网等单位。张宝
元先生在数字信号处理、信息检索和数字出版以及 AI 算法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
其参与实现的系统曾获多个政府部门奖励。张宝元先生在内容标准化方面做了多
年的具体工作,同时担任多个标委会委员。张宝元先生曾任香港野马国际集团有
限公司的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现任哈军工北京校友会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宝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上述单位任职外,与
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张宝元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发生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