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9 证券简称:智光电气 公告编号:2025056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3日,上午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3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672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
计 211,035,8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9624%。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7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 199,039,47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297%。
上述股份的所有人为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的 1.5327%。
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在本次会议中,通过出席现场会议或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芮冬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
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4,866,1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765%;
反对 6,054,7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691%;弃权
总数的 0.0544%。
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644,2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20.3085%;弃权 11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54%。
提案 2.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4,843,1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656%;
反对 6,062,6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728%;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616%。
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621,2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20.3350%;弃权 13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60%。
提案 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4,825,2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571%;
反对 6,083,1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25%;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604%。
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603,3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20.4037%;弃权 12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73%。
提案 4.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4,838,8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636%;
反对 6,062,3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727%;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638%。
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616,9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20.3340%;弃权 13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15%。
提案 5.00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7,741,3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389%;
反对 3,160,9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78%;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633%。
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519,3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0.6022%;弃权 13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8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