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授予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
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及激励对象名
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国
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激励对象条件。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
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符合《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
经成就;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
理办法》、
《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同意 2025 年 10 月 10 日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7 名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授予 164.5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7.04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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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