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川科技: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14 0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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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52           证券简称:可川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3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朱春华先生、施惠庆先生为维护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及提高公司重大事项
的决策效率,双方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续签了《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一致行动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背景情况
   朱春华先生、施惠庆先生于 2018 年 4 月 24 日签署了《苏州可川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原一致行动协议”),主要约定了
在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保持一致行动。2020 年 10 月 1 日,朱春华先生、
施惠庆先生签署了《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
(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主要补充约定了原一致行动协议约定的有效期至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36 个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49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并于 2022 年 10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因此,原一致行
动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有效期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届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春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8,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 的 36.51% , 施 惠 庆 先 生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62,837,600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二、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朱春华先生、施惠庆先生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一致
行动协议主要约定如下:
件及《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
定需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重大事项和其他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时,
双方均应采取一致行动,包括但不限于:
  (1)双方作为公司董事,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需要向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行使提案权、提名权及表决权等权利时保持
一致意见、采取一致行动;
  (2)双方作为公司股东,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需要向股东大会行使提案权、提名权及表决权等权利时均保持一致意见、
采取一致行动。
  三、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
人仍为朱春华先生、施惠庆先生。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有利于维护公司实
际控制权的稳定,保持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致性,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和经
营管理的连贯性和稳定性,不存在影响公司经营管理、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情形。
  特此公告。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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