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HENAN ANCAI HI—TECH CO.,LTD.
二O二五年十月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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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一、大会安排
二、会议议程
出席会议人员情况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一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最新修订的《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
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及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
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安彩高科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并对《安彩高
科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安彩高科股东会议事规则》《安彩高科董事会议事规则》
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10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安
彩高科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和修订、新增、废止部分公司
管理制度的公告》(编号:临 2025—043)。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
请大会予以审议。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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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主要内容一是将“股东大会”调整
为“股东会”,并删除监事相关内容;二是合并《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主要
内容,《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同时废止。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5 年 10 月 1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安彩高科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大会予以审议。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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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拟对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主要内容一是将“股东大会”调
整为“股东会”,并删除监事相关内容;二是增加职工董事民主选举的表述;三是
增加董事会换届选举时,出现缺额董事情形时,适用程序的内容。具体情况详见公
司 2025 年 10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安彩高科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大会予以审议。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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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
易》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拟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
订,修订主要内容一是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并删除监事相关内容;二是审
计委员会代为履行监事会职责;三是增加“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交易事项涉及的交
易标的评估值较账面值增减值较大的,公司应当详细披露增减值原因、评估结果的
推算过程”内容;四是增加“董事会应当准确、全面识别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和关联
交易,重点审议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和合规性,并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回避表
决制度。”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5 年 10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安
彩高科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大会予以审议。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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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及绩效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绩效管理,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修订本办法。修订主要内容一是删除“监事薪酬”
表述;二是修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依据,参照《河南省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
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及国家工资收入分配等有关政策要求。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5
年 10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安彩高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
效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大会予以审议。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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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彩高科”“公司”)根据《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并综合考虑公司现有业务状况和审计
工作需求等情况,拟聘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
勤万信”)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次拟聘任的具体信
息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3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12 号十层 1001
首席合伙人:胡柏和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024 年 12 月 31 日):76 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2024 年 12 月 31 日):393 人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最近一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024 年度):47,668.59 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2024 年度):39,836.70 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2024 年度):11,599.01 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24 年度):31 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2024 年度):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医疗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2024 年度):3,347.5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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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 家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2024 年 12 月 31 日):5,265.19 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 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
金管理办法》、《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近三
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需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措施 1 次。
措施 1 次。
(二)项目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宏敏,200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业务,2010 年开始在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至今,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 4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开元,201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业务,2016 年开始在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至今,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质量控制复核人:黄凯华,200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业务,2007 年开始在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至今,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过 5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
受到任何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
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等情况。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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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的
要求。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15 万元。本年度审计费用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
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
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
永中和”)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就公司 2023、2024 年度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意见。信永中和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
的合法权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
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会〔2023〕4 号)的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状况和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
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信永中和进行了事前沟通,信永中和对此无
异议。信永中和、中勤万信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
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公司对信
永中和为公司提供的专业审计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会计师事务
所选聘工作予以指导并审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信息进行了认真核查,
认为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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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公司聘用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确认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中勤万信具备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和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正当、充分,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用中勤万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并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本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
请大会予以审议。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