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
项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认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拟定 2025
年 10 月 13 日为授予日,向 4 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 43.5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为 2.42 元/股。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