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达投资: 悦达投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14 00: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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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
                             《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
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
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主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
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
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会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专门
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核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
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
议;
 (二)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
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订薪酬计划或方案;
 (三)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
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 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
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
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
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
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计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工作组负责做好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核系统涉及指标
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
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
测算依据。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
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有关程序,对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
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
董事)主持。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
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
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
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须列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
以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
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
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
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
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
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证券部保存。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
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
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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