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达投资: 悦达投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14 0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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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
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管理制度》、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公司证
券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
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统称“相关主体”)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市场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内幕信息时,应及时告知相关主体负责人,由相关主体负责
人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并由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相关工作。相关主体应积极
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内幕信息管理相关工作开展。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其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涉及
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属于内幕信息。
  第六条 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
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
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
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 公司的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
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
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 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
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
告无效;
  (十一) 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十三)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四)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十五)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十六)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十七)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十八)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要求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范围
  第七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
信息的人员。
  第八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 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
的人员;
  (五)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 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要求的其他人员。
            第四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
  第九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按照本规定填写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档案,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
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
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
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
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
意见。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及
发生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当填写本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
案。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接受委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证
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本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
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本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
公司,应当由专人负责填写本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
  上述主体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根据事项进程
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公司,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
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详见附件)应当按照
规定要求进行填写,并由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确认。
  公司应当做好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由
公司证券部做好涉及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汇总。
  第十一条 公司在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关行政管
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
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
信息的时间。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公司应当按
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
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第十二条 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分拆上
市、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或者披露其他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
事项时,除按照规定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
备忘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
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公司应当督促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
在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上签名确认。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相关主
体应当配合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
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
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公司应当进行核实并依据
本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两个交易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
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及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
录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
起至少保存十年。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调取查阅内幕信
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公司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补充报送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第五章 内幕信息的保密及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的义务。公司通
过下发相关文件、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等必要方式告知有关人员对于内幕信息的
保密义务。
  第十六条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
公开披露前将该信息的知情人员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重大信息文件应指定专人报
送和保管。
  第十七条 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
用其股东权利或支配地位,要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第十八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前,不得买卖公司股票,或
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第十九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
行内幕交易、散布虚假信息、操纵证券市场或者进行欺诈等活动给公司造成严重
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罚相关责任人并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涉
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为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机
构及其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公司的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若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
的权利。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
规定执行;本制度与上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如有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公司简称:悦达投资     公司代码:600805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
内幕信息事项(注 1)
           所在单位/职
    内幕信息知情 务及与上市公       知悉内幕信 知悉内幕信 知悉内幕信 内幕信息内 内幕信息所
 序号               身份证号码                               登记时间   登记人
      人姓名    司关系         息时间   息地点   息方式    容    处阶段
                            注2              注3   注4   注5     注6
  注:
档案应分别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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