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万方: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13 21: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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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25-083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0 月 13 日(星期一)下午 2 点 30 分。
  (二)召开地点: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待王镇焦新路南侧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0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0 月 13 日,上午 9:15-
下午 15:00。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喻旭春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95 人,代表股份 309,053,0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5.92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95 人,代表股份 309,053,0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5.9229%。
   (八)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92 人,代表股份 50,694,381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25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92 人,代表股份 50,694,3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2522%。
   (九)董事 8 人出席本次大会;高级管理人员 2 人、律师 2 人列席本次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提案表决结果
   提案表决情况: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 308,249,7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01%;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 49,891,021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85%。
   表决结果:该提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川鹏、李宗煊
 (三)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接受本公司的委托,指派刘川鹏、李宗煊律师参加了本次
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为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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