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的
募投项目人员费用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凯普生物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普生物”“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凯普
生物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13号)同意,公司向包括实际控制人之
一、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管秩生先生在内的8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258.04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02,741.96万元。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9月7日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57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
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
作流程
(一)公司人力资源部结合募投项目实施的人员安排,定期梳理各募投项目实施
的人员名单;
(二)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人员工资、奖金、福利费等费用支付审批流程提交付
款申请,财务部根据审批通过的付款申请单,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款项支付;
(三)公司财务部定期统计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上述人员费用,按照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的相关审批流程,定期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的等额款项从
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的基本户;
(四)公司财务部建立自有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台账应逐笔记载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转入自有资金存款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等信息,并定期汇总通知保荐
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五)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对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的
情况进行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督权,
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的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议案》,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同意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
员费用,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非募集
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近6个月内自有资金已预先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9,390,908.85元,并从募集资
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
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是基于银行对工资发放账户的要求,有利于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薪酬发放的合规性,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日常经
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换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表决,一致同意以公
司募集资金9,390,908.85元置换近6个月内自有资金已预先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
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的核查意见》之签
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洪立斌
赵洞天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