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5 证券简称:欣锐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0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
信”)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本次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1985 年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
首席合伙人 谢泽敏 2024 年末合伙人数量 175 人
执业人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500 人
业务收入总额 15.75 亿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3.78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4.05 亿元
客户家数 204 家
审计收费总额 2.82 亿元
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含 A、B 股)
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审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
管理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 146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
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
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昌信农贷等三项审计业务,投资者诉讼金额共计 426.31
万元,均已履行完毕,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民事赔偿责任。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9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30 人次、自
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19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陈鹏
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
度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沃森生物、快意电梯、美盈森、柳化股份、金莱特
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娇娜
在大信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有桂林旅游、卫光生物、信立泰、瑞华泰、共同药业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宋治忠
年 11 月开始在大信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有万顺新材、美盈森、金莱特、桂东电力、桂林旅游、雷曼光电、
沃森生物、信立泰、快意电梯、卫光生物、特一药业、联得装备、白云山、安妮
股份、瑞华泰、共同药业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
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
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的情况。
聘任大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
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相关规定。
审计服务收费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
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
价。
公司 2024 年度审计费用为 121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96 万元;内控审
计费用 25 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5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信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
行了充分了解,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
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在查阅了大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一致认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
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四)生效日期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