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杰特: 关于完成董事变更及选举副董事长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13 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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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774        证券简称:倍杰特        公告编号:2025-056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3日14:00召开2025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调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
员的议案》;于2025年10月13日16:30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
举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于2025年9月23日、2025年10月13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调整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成员的议案》,同意张腾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同时调整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组成情况
如下:
          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成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王磊(主任委员/召集人)、余慧芳、张腾
  张腾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二、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于2025年10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
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权思影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权思影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
  张腾先生:198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07年7月至2008年3
月,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审计员;2008年3月至2010年7月于中国国际金融控股有限
公司担任分析师;2010年8月至2011年11月于中银国际担任经理职务;2015年3月至2015年8
月于中植资本担任高级经理;2015年8月至2021年6月于北京金色池塘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担任
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职务;2021年7月至2025年8月任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
书。
  张腾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
查询平台公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
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禁止
任职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条件。
  权思影女士:曾用名卢慧诗,199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曾
任郑州金苹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15年至2025年9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
书;2015年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权思影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
开查询平台公示。持有公司股份46,639,109股,占公司股本的11.41%。权思影女士与权秋红
女士、张建飞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66.72%的股份。除
权秋红女士、张建飞先生外,权思影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禁止任职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
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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