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湘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70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湘财股份”)拟以发行 A 股股票方式换
股吸收合并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智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
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监管规则
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内
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湘财股份和大智慧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为湘财股份、大智慧(以下简
称“合并双方”)就本次交易申请股票停牌前六个月至《湘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
并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披露之前一日
止,即 2024 年 9 月 17 日至 2025 年 9 月 25 日。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制度》《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的相关规定以及合并双方提供的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表》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等相关方出具的自查报告,本次交易的
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人);
三、自查期间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
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等相关资
料显示,上述纳入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的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湘财股份和/或大
智慧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相关自然人买卖湘财股份和/或大智慧股票的情况
累计买入
序号 姓名 身份 交易股票代码 累计卖出(股)
(股)
大智慧
(601519.SH)
被吸收合并方部门经理王日红 大智慧
直系亲属 (601519.SH)
被吸收合并方下属子公司总经 大智慧
理 (601519.SH)
被吸收合并方下属子公司总经 大智慧
理胡强直系亲属 (601519.SH)
大智慧
(601519.SH)
被吸收合并方员工郭仁莉直系 大智慧
亲属 (601519.SH)
大智慧
(601519.SH)
大智慧
(601519.SH)
吸收合并方审计机构签字会计 大智慧
师 (601519.SH)
累计买入
序号 姓名 身份 交易股票代码 累计卖出(股)
(股)
被吸收合并方法律顾问就本项
大智慧
(601519.SH)
师直系亲属
被吸收合并方董事汪勤直系亲 湘财股份
属 (600095.SH)
深圳市嘉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湘财股份
风控负责人薛立正直系亲属 (600095.SH)
湘财股份
(600095.SH)
大智慧
(601519.SH)
针对上述相关自然人在自查期间买卖湘财股份和/或大智慧股票的行为,相关自然人
均已出具了自查报告,相关主要内容如下:
(1)王日红出具的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说明
就王日红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王洋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大智慧股票事宜,王日红已出具
《关于<湘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披露之前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查报告》,声明如下:
“1、本人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大智慧股票系根据本人自身股票投资及交易习惯、交
易时证券市场整体行情、大智慧股票二级市场走势及公开信息,依据个人独立判断作出
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系本人常规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股
票交易的情形。
人股票账户买卖、委托他人买卖、建议他人买卖湘财股份及大智慧股票的情况或利用他
人股票账户买卖湘财股份及大智慧股票的情况。王洋买卖大智慧股票系基于自身股票投
资及交易习惯、其自身对证券市场的投资判断及投资策略、以及大智慧已公开披露的信
息及股价走势实施的投资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不存在本人建议其买卖大智慧股票
的情况,亦不存在其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况。
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湘财股份及大智慧股票的买卖。
(2)王洋出具的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说明
就王洋本人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大智慧股票事宜,王洋已出具《关于<湘财股份有限
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披露之前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查报告》,声明如下:
“1、本人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大智慧股票系根据本人自身股票投资及交易习惯、交
易时证券市场整体行情、大智慧股票二级市场走势及公开信息,依据个人独立判断作出
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系本人常规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股
票交易的情形。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也不
存在利用他人股票账户买卖、委托他人买卖、建议他人买卖湘财股份及大智慧股票的情
况或利用他人股票账户买卖湘财股份及大智慧股票的情况。
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湘财股份及大智慧股票的买卖。
(1)胡强出具的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说明
就胡强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余惠菊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大智慧股票事宜,胡强已出具
《关于<湘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披露之前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查报告》,声明如下:
“1、本人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大智慧股票行为均发生在本次交易公开披露后,系根
据本人自身股票投资及交易习惯、交易时证券市场整体行情、大智慧股票二级市场走势
及公开信息,依据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为本人常规投资行为,不
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人股票账户买卖、委托他人买卖、建议他人买卖湘财股份及大智慧股票的情况或利用他
人股票账户买卖湘财股份及大智慧股票的情况。本人母亲余惠菊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大智
慧股票发生在本次交易公开披露后,系基于其自身股票投资及交易习惯、其自身对证券
市场的投资判断及投资策略、以及大智慧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及股价走势实施的投资行
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不存在本人建议其买卖大智慧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其利用本
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况。
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湘财股份及大智慧股票的买卖。
(2)余惠菊出具的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说明
就余惠菊本人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大智慧股票事宜,余惠菊已出具《关于<湘财股份
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
案)>披露之前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查报告》,声明如下:
“1、本人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大智慧股票行为发生在本次交易公开披露后,系根据
本人自身股票投资及交易习惯、交易时证券市场整体行情、大智慧股票二级市场走势及
公开信息,依据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系本人常规投资行为,不存
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也不存
在利用他人股票账户买卖、委托他人买卖、建议他人买卖湘财股份及大智慧股票的情况
或利用他人股票账户买卖湘财股份及大智慧股票的情况。
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湘财股份及大智慧股票的买卖。
(1)郭仁莉出具的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说明
就郭仁莉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濮斌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大智慧股票事宜,郭仁莉已出具
《关于<湘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披露之前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查报告》,声明如下:
“1、本人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大智慧股票行为系根据本人自身股票投资及交易习惯、
交易时证券市场整体行情、大智慧股票二级市场走势及公开信息,依据个人独立判断作
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为本人常规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
股票交易的情形。
人股票账户买卖、委托他人买卖、建议他人买卖湘财股份及大智慧股票的情况或利用他
人股票账户买卖湘财股份及大智慧股票的情况。本人配偶濮斌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大智慧
股票系基于其自身股票投资及交易习惯、其自身对证券市场的投资判断及投资策略、以
及大智慧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及股价走势实施的投资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不存在本
人建议其买卖大智慧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其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
况。
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湘财股份及大智慧股票的买卖。
(2)濮斌出具的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说明
就濮斌本人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大智慧股票事宜,濮斌已出具《关于<湘财股份有限
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披露之前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查报告》,声明如下:
“1、本人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大智慧股票行为系根据本人自身股票投资及交易习惯、
交易时证券市场整体行情、大智慧股票二级市场走势及公开信息,依据个人独立判断作
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系本人常规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
股票交易的情形。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也不
存在利用他人股票账户买卖、委托他人买卖、建议他人买卖湘财股份及大智慧股票的情
况或利用他人股票账户买卖湘财股份及大智慧股票的情况。
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湘财股份及大智慧股票的买卖。
就孙雨洁本人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大智慧股票事宜,孙雨洁已出具《关于<湘财股份
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
案)>披露之前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查报告》,声明如下:
“1、本人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入大智慧股票情形,卖出大智慧股票行为均发生
在 2024 年 9 月,系根据本人自身股票投资及交易习惯、交易时证券市场整体行情、大
智慧股票二级市场走势及公开信息,依据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为
本人常规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
情形。
人股票账户买卖、委托他人买卖、建议他人买卖湘财股份及大智慧股票的情况或利用他
人股票账户买卖湘财股份及大智慧股票的情况。
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湘财股份及大智慧股票的买卖。
就任碧瑢本人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大智慧股票事宜,任碧瑢已出具《关于<湘财股份
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
案)>披露之前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查报告》,声明如下:
“1、本人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入大智慧股票情形,卖出大智慧股票行为主要发
生在 2024 年,本人在自查期间内交易大智慧股票行为系根据本人自身股票投资及交易
习惯、交易时证券市场整体行情、大智慧股票二级市场走势及公开信息,依据个人独立
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为本人常规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
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人股票账户买卖、委托他人买卖、建议他人买卖湘财股份及大智慧股票的情况或利用他
人股票账户买卖湘财股份及大智慧股票的情况。
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湘财股份及大智慧股票的买卖。
就李永利本人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大智慧股票事宜,李永利已出具《关于<湘财股份
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
案)>披露之前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查报告》,声明如下:
“1、本人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大智慧股票行为均发生在本人获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
之前,系根据本人自身股票投资及交易习惯、交易时证券市场整体行情、大智慧股票二
级市场走势及公开信息,依据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为本人常规投
资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人股票账户买卖、委托他人买卖、建议他人买卖湘财股份及大智慧股票的情况或利用他
人股票账户买卖湘财股份及大智慧股票的情况。
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湘财股份及大智慧股票的买卖。
(1)焦夕宝出具的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说明
就焦夕宝本人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大智慧股票事宜,焦夕宝已出具《关于<湘财股份
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
案)>披露之前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查报告》,声明如下:
“1、本人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大智慧股票行为发生在本次交易公开披露后,系根据
本人自身股票投资及交易习惯、交易时证券市场整体行情、大智慧股票二级市场走势及
公开信息,依据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系本人常规投资行为,不存
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也不存
在利用他人股票账户买卖、委托他人买卖、建议他人买卖湘财股份及大智慧股票的情况
或利用他人股票账户买卖湘财股份及大智慧股票的情况。
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湘财股份及大智慧股票的买卖。
(2)被吸收合并方法律顾问为本项目指派的项目组成员焦雨凡出具的不存在内幕
交易行为的说明
就焦夕宝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大智慧股票事宜,其直系亲属焦雨凡(被吸收合并方法
律顾问为本项目指派的项目组成员)已出具《关于<湘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上
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披露之前二级市场
交易情况的自查报告》,声明如下:
“1、本人未向本人直系亲属透露任何本次交易未公开披露的信息,也不存在利用
他人股票账户买卖、委托他人买卖、建议他人买卖湘财股份及大智慧股票的情况或利用
他人股票账户买卖湘财股份及大智慧股票的情况。本人父亲焦夕宝买卖大智慧股票行为
均发生在本次交易公开披露后,系基于自身股票投资及交易习惯、其自身对证券市场的
投资判断及投资策略、以及大智慧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及股价走势实施的投资行为,纯属
个人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况。
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湘财股份及大智慧股票的买卖。
(1)胡东萍出具的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说明
就胡东萍本人在自查期间内买卖湘财股份股票事宜,胡东萍已出具《关于<湘财股
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披露之前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查报告》,声明如下:
“1、本人在自查期间内买卖湘财股份股票行为均发生在本次交易公开披露后,系
根据本人自身股票投资及交易习惯、交易时证券市场整体行情、湘财股份股票二级市场
走势及公开信息,依据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系本人常规投资行为,
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期间买卖湘财股份股票时,本人并不知悉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
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他人股票账户买卖、委托他人买卖、
建议他人买卖湘财股份及大智慧股票的情况或利用他人股票账户买卖湘财股份及大智
慧股票的情况。
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湘财股份及大智慧股票的买卖。
(2)汪勤出具的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说明
就胡东萍在自查期间内买卖湘财股份股票事宜,其配偶被吸收合并方董事汪勤(原
湘财股份监事)已出具《关于<湘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
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披露之前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查报告》,
声明如下:
“1、本人未向本人直系亲属透露任何本次交易未公开披露的信息,也不存在利用
他人股票账户买卖、委托他人买卖、建议他人买卖湘财股份及大智慧股票的情况或利用
他人股票账户买卖湘财股份及大智慧股票的情况。胡东萍买卖湘财股份股票行为均发生
在本次交易公开披露后,系基于自身股票投资及交易习惯、其自身对证券市场的投资判
断及投资策略、以及湘财股份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及股价走势实施的投资行为,纯属个人
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况。
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湘财股份及大智慧股票的买卖。
(1)薛进虎出具的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说明
就薛进虎本人在自查期间内买卖湘财股份股票事宜,薛进虎已出具《关于<湘财股
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披露之前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查报告》,声明如下:
“1、本人在自查期间内买卖湘财股份股票行为均发生在本次交易公开披露后,系
根据本人自身股票投资及交易习惯、交易时证券市场整体行情、湘财股份股票二级市场
走势及公开信息,依据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系本人常规投资行为,
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也不
存在利用他人股票账户买卖、委托他人买卖、建议他人买卖湘财股份及大智慧股票的情
况或利用他人股票账户买卖湘财股份及大智慧股票的情况。
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湘财股份及大智慧股票的买卖。
(2)薛立正出具的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说明
就薛进虎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大智慧股票事宜,其直系亲属薛立正已出具《关于<湘
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
告书(草案)>披露之前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查报告》,声明如下:
“1、本人不存在利用他人股票账户买卖、委托他人买卖、建议他人买卖湘财股份
及大智慧股票的情况或利用他人股票账户买卖湘财股份及大智慧股票的情况。本人父亲
薛进虎买卖湘财股份股票行为均发生在本次交易公开披露后,系基于自身股票投资及交
易习惯、其自身对证券市场的投资判断及投资策略、以及湘财股份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及
股价走势实施的投资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交
易的情况。
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湘财股份及大智慧股票的买卖。
就胡伟东本人在自查期间内买卖湘财股份、大智慧股票事宜,胡伟东已出具《关于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草案)>披露之前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查报告》,声明如下:
“1、本人在自查期间内买卖湘财股份、大智慧股票系根据本人自身股票投资及交
易习惯、交易时证券市场整体行情、湘财股份及大智慧股票二级市场走势及公开信息,
依据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系本人常规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
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他人股
票账户买卖、委托他人买卖、建议他人买卖湘财股份及大智慧股票的情况或利用他人股
票账户买卖湘财股份及大智慧股票的情况。
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湘财股份及大智慧股票的买卖。
(二)除合并双方外的相关机构买卖湘财股份和/或大智慧股票的情况
序 账户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名称 身份 交易股票代码
号 类型 (股) (股)
湘财股份
财通证券股 吸收合并方独 自营 (600095.SH)
份有限公司 立财务顾问 账户
大智慧(601519.SH) 124,000 2,321,802
粤开证券股 被吸收合并方 自营 湘财股份
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 账户 (600095.SH)
针对上述相关机构在自查期间买卖湘财股份和/或大智慧股票的行为,相关机构出具
了自查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就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自营账户买卖湘财股份、大智慧股票事宜,财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已出具《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湘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上
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披露之前二级市场
交易情况的自查报告》,声明如下:
“1、本公司已经制定并执行信息隔离管理制度,在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之间设置
了隔离墙,防止内幕信息不当流通。本公司存在买卖湘财股份与大智慧股票的情况,是
本公司为客户开展多空收益互换业务以及开展上市基金做市业务形成的持仓。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第十八条“对因保密侧业务
而列入限制名单的公司或证券,证券公司应当禁止与其有关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证券
自营买卖、另类投资等业务,但通过自营交易账户进行 ETF、LOF、组合投资、避险投资、
量化投资,依法通过自营交易账户进行的事先约定性质的交易及做市交易,保荐机构相
关子公司参与科创板跟投,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业协会和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公司开展多空收益互换业务进行组合投资以及做市交易,属于《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
制度指引》规定的证券公司禁止证券自营买卖的豁免情形,符合信息隔离墙管理要求。
前述股票买卖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涉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
形。
他买卖湘财股份、大智慧 A 股股票的行为。
就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自营账户买卖湘财股份股票事宜,粤开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已出具《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湘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上海大智慧
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披露之前二级市场交易情况
的自查报告》,声明如下:
“1、粤开证券已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切实执行内部信息隔离制度,
充分保障了执业操守和独立性。粤开证券建立了《信息隔离墙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制度》等制度并切实执行,各业务之间在机构设置、人员、信息系统、资金账户、
业务运作、经营管理等方面设立了独立隔离机制及保密信息的管理和控制机制等,以防
范内幕交易及避免因利益冲突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
粤开证券自营账户买卖湘财股份股票是其日常投资策略的组成部分,符合相关的业
务规范和内部控制制度。该交易决策独立,未利用本次吸收合并的任何内幕信息,且交
易规模占账户整体资产比例极小,对湘财股份的股价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除上述情况外,在本次资产重组实施过程中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
或其他途径违规买卖湘财股份及大智慧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涉及本次重组的未公开
信息违规披露给第三方。
(三)合并双方股票回购情况
湘财股份在自查期间内存在回购湘财股份股票情形,湘财股份已出具《关于<湘财
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
书(草案)>披露之前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查报告》,声明就其通过二级市场买卖本企
业股票情形,湘财股份已于 2024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湘财股份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湘财股份于 2024 年 4 月
次交易动议之前确定,湘财股份于二级市场回购湘财股份股票情形系依据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回购股份方案实施,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
形。
大智慧在自查期间内存在回购大智慧股票情形,大智慧已出具《关于<湘财股份有
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
案)>披露之前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查报告》,声明 2024 年 6 月 6 日、2024 年 6 月 25
日,大智慧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五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大智慧使用自有资
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截至目前,前述回购期限届满,
回购期间内大智慧合计回购 14,705,600 股股票,大智慧前述回购的本公司股票均已完成
注销。前述回购方案审议时,本次交易尚未动议,且回购的股份均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
本,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湘财股份和/或大智慧股
票的情形。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
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存在买卖
情形的相关主体访谈记录等相关资料,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在上述内幕信息知
情人及相关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访谈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存在买卖情形
的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湘财股份和/或大智慧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的内幕交易,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五、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
证明》
《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等相关资料,
结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存在买卖情形的相关主体的访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
务所认为,在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相关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访谈真实、准确、
完整的前提下,存在买卖情形的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湘财股份和/或大智慧股票的行
为,不构成利用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特此公告。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