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骏成科技
股票代码:301106.SZ
信息披露义务人 1:泰安骏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文庙街道金阳商贸城物业楼 2 楼 218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 2:应发祥
通讯地址:江苏省镇江市句容市华阳北路 41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 3:薄玉娟
通讯地址:江苏省镇江市句容市华阳北路 41 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5 年 10 月 13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
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 15 号》,本报告书已全
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拥有的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权益的股份变动情
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
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
指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骏成科技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泰安骏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发祥、薄玉娟
本报告书、报告书 指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的泰安骏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发祥于
本次权益变动 指
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50%,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拥有权益
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 71.28%降至 68.78%
元 指 人民币元
本报告书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之和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1:
名称 泰安骏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183346213986Q
主要经营场所 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文庙街道金阳商贸城物业楼 2 楼 218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应发祥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
主营业务 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成立日期 2015-06-12
营业期限 无固定期限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泰安骏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合计 100.00%
信息披露义务人2:
姓名 应发祥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3040219711120****
住所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汉府街***
通讯地址 江苏省镇江市句容市华阳北路 41 号
通讯方式 0511-87289898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
否
区的居留权
信息披露义务人3:
姓名 薄玉娟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4030119720201****
住所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汉府街***
通讯地址 江苏省镇江市句容市华阳北路 41 号
通讯方式 0511-87289898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
拥有澳大利亚永久居留权
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其他国家或地区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居留权
应发祥 执行事务合伙人 男 中国 江苏省南京市 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
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持有骏成科技股份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
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一致行动人相关的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泰安骏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发祥、薄玉娟为一致行
动人,其中薄玉娟未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导致的持
股比例减少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
持其所持有的骏成科技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由 71.28%降至 68.78%,其权益变动触及 5%的整数倍,具体情况如下:
伙)、应发祥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 2,54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上
市公司总股本的 2.50%,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由 71.28%降至 68.78%。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骏成科技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例(%)
合计持有 28,618,511 28.16% 27,378,511 26.94%
泰安骏成投资
其中:无限售条
合伙企业(有限 28,618,511 28.16% 27,378,511 26.94%
件股份
合伙)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合计持有 20,496,189 20.17% 19,196,189 18.89%
其中:无限售条
应发祥 20,496,189 20.17% 19,196,189 18.89%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合计持有 23,321,301 22.95% 23,321,301 22.95%
其中:无限售条
薄玉娟 23,321,301 22.95% 23,321,301 22.95%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合计持有 72,436,001 71.28% 69,896,001 68.78%
其中:无限售条
合计 72,436,001 71.28% 69,896,001 68.78%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三、信息披露人权益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
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
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上市
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骏成科技股票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骏成科技股份的
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
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备查文件置于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供投资者查
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公章):泰安骏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2(签字):应发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3(签字):薄玉娟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江苏骏成电子科 上市公司所在
上市公司名称 江苏省镇江市
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
股票简称 骏成科技 股票代码 301106.SZ
泰安骏成投资合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伙企业(有限合 信息披露义务
称 伙)、应发祥、 人注册地
薄玉娟
增加□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有无一致行动
有 无□
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 人
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人是否为上市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 否□ 是 否□
公司实际控制
大股东
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多选) 继承□ 赠与□
其他 (请注明)询价转让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72,436,001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71.28%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持股数量:69,896,001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68.78%
及变动比例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2025/10/10(询价转让)
时间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是□ 否□ 不适用
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 12 个 是□ 否
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 6 个月是否在
是□ 否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
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是□ 否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公 是□ 否
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担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是□ 否□ 不适用
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1(公章):泰安骏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2(签字):应发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3(签字):薄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