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5-101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完善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信诺”)
业务布局,推动公司与产业链协同发展,公司与合肥市新站国鑫资本私募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鑫资本”)、合肥晟智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合肥晟智”)、安徽省新材料产业主题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省新材料母基金”)、合肥新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新创”)、
合肥新站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站产业基金”)于
议》,共同发起设立基金安徽省聚晟材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合伙企业”或“本基金”)。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00,000万
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19,000万元,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
比例的19%。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
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合肥市新站国鑫资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W1X494T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合肥市新站区前江路智慧产业园A14栋2楼
法定代表人:何娟
注册资本:1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年07月27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除许可业务外,
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控股股东:合肥鑫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安徽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办公室)
备案情况: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
记备案办法》履行登记备案程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股权、
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为P1073171。
国鑫资本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国鑫资本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国鑫资本与本次参与设立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合肥新创、新站产业基
金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鑫资本与合肥新创、新
站产业基金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经查询,国鑫资本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名称:合肥晟智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E5DM1395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站北社区铜陵北路与西淝河路交叉口芯视
界·科创大厦A栋14层13号
法定代表人:黄通
注册资本:1,1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4年11月20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
资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
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
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控股股东:嘉兴元达安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黄通
合肥晟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合肥晟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合肥晟智与其他参与设立合伙企业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经查询,合肥晟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名称:安徽省新材料产业主题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8Q8B4986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文忠路与学府路交口合肥智慧产业园A14号
楼9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合肥产投资本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类型:股权投资基金
基金编号: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基金
编号为SZT144。
出资额:55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3年3月27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
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
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普通合伙人:合肥产投资本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比例0.91%)
有限合伙人:安徽省财金投资有限公司(出资比例54.55%)、安徽省产投新
材料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44.55%)
省新材料母基金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省新材料母基金未直接
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省新材料母基金与其他参与设立合伙企业的投资人不存在
一致行动关系。
经查询,省新材料母基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名称:合肥新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092873967U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文忠路与学府路交口合肥智慧产业园A14栋
法定代表人:范宏
注册资本:132,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3月5日
经营范围:对企业进行投资控股;城市基础设施、小城镇建设、城乡一体化
建设投资;能源、交通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及管理;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经营
管理和资本运作;项目投资管理;资产收益管理;产权监督管理;资产重组和运
营;土地开发、整理、熟化;房地产开发及项目投资;房屋销售;房产租赁;承
担新站区管委会授权的其他经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合肥鑫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安徽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办公室)
合肥新创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合肥新创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合肥新创与本次参与设立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国鑫资本、有限合伙人
新站产业基金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肥新创与国
鑫资本、新站产业基金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经查询,合肥新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名称:合肥新站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8Q8YMM1N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合肥市新站区文忠路与学府路交口合肥智慧产业园A14号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合肥市新站国鑫资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类型:创业投资基金
基金编号: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基金
编号为SB4288。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3年3月30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创业投资(限
投资未上市企业)(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
目)
普通合伙人:合肥市新站国鑫资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
有限合伙人:合肥鑫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比例99%)
新站产业基金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新站产业基金未直接或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新站产业基金与本次参与设立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国鑫资本、
有限合伙人合肥新创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新站产
业基金与国鑫资本、合肥新创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经查询,新站产业基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基金的具体情况
智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最终以工商登
记机构最终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基金首期出资原则上不超过基金认缴规模的20%,首期出资完成后,后续出资由
基金管理人根据项目投资进度确定。
为自基金成立日起7年,其中:4年投资期,3年退出期;基金存续期满后可申请
延长退出期2次,每次1年,须执行事务合伙人提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基金存
续期不得超过安徽省新材料母基金存续期。
产业链上下游的投资额不得低于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百分之七十。合伙企业
的投资方式包括非上市企业股权投资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安徽省新材料产业主题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合计 100,000 100%
算处理。
出方案。
上述事宜均以当地工商部门核准的最终批复为准。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普通合伙人:合肥市新站国鑫资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肥晟智股权投
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安徽省新材料产业主题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
新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肥新站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维信诺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合伙人委托普通合伙人国鑫资本、合肥晟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
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
可独立决定指定或更换其委派的代表,负责具体执行合伙事务。本协议签署即视
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聘请国鑫资本担任合伙企业的管理人,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负责
合伙企业投资和运营管理相关的职责。
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组成,合伙人会议为合伙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负责人事、财务、本协议的修改等决策事项。
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对项目的投资及退出进行专业决策。投资决
策委员会由 5 名委员组成,由国鑫资本推荐 3 名,安徽省新材料母基金管理机构
推荐 1 名,维信诺推荐 1 名,其中国鑫资本的委派人员须有 1 名行业专家。每名
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投资决策委员会就任何事项作出决策均应经过至少 4 名委
员的同意。安徽省新材料母基金推荐的投委仅对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禁止性
投资行业、不符合新材料产业发展方向的、不符合经安徽省委省政府审定的引导
基金组建方案等制度规定的情形,享有一票否决权。
的合伙事务;(2)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对合伙人会议审议事项进行表决;(3)
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享有对合伙企业财产收益的分配权;(4)参与选择合伙企业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获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查阅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5)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转让其持有的合伙权益等。
务合伙人的,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事务的执行情况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
务状况;(3)不得从事损害或可能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4)对合伙企业
的债务(如有)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等。
进行表决;(2)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对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
事务的情况进行监督;(3)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享有对合伙企业财产收益的分配
权;(4)参与选择合伙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获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对涉
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5)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
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6)执行事务合伙人
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合伙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
讼;(7)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转让其持有的合伙权益等。
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3)不得从事损害或可能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
活动;(4)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5)对合伙事务
和投资项目等相关事宜予以保密等。
该投资项目的项目投资收入的可分配资金,应当在全体合伙人之间按照其于分配
时对该等投资项目的实缴出资比例,根据下列顺序进行实际分配,任一步骤未实
现或百分之一百完成,则不会进行后续的分配:
第一轮分配,实缴出资返还。按照全体合伙人的各自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全
体合伙人,直至各合伙人累计分配的金额达到其截至分配之日缴付至合伙企业的
全部实缴出资额。
第二轮分配,全体合伙人的门槛回报分配。如经过上述第一轮分配后仍有余
额,剩余可分配资金在同等顺位的基础上分配给全体合伙人,直至使得各合伙人
实缴出资额对应的各笔实缴出资实际占用天数的投资年化单利收益率达到 6.5%。
最后,超额收益分配。如经过上述分配后仍有余额,则剩余可分配资金的
励。
的所有合伙人之间根据投资成本分摊比例分担,合伙企业的其他亏损和债务由全
体合伙人根据认缴出资额按比例分担。
本协议经各方加盖公章、经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成立,且于本合
伙企业设立之日起生效,最后一方签字盖章的时间或本合伙企业设立之日二者孰
晚之日为本协议的生效时间。
五、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基金各合作方未直接或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与本次基金各合作方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投资基金中任职。
六、对外投资的目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本次公司通过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设立产业基金的方式,投资符合公司战略
发展方向的项目,且主要专注于新材料领域,特别关注新型显示材料领域,有利
于促进公司产业协同。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推进向产业链上游延
伸,完善公司业务布局,促进公司产品结构和技术升级,并进一步挖掘供应链潜
在合作机会,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同时能够借助外部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投资
能力和资源优势,进一步拓宽公司投资渠道,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获取投
资回报,为主营业务发展赋能,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多价值。本次参与设立投资
基金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是在充分保证公司营运资金需求的情形下进行
的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1)基金尚处于筹划设立阶段,该事项尚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
案,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2)基金主要投资方式为股权投资,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低等特点,
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政策法规、行业周期及投资标的的经营管理情况等
多种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基金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针对上述潜在的风险,公司将和其他合作方一起,充分发挥合作各方在项目
来源、投资评估和运营管理等方面的优势,严格做好风险管控,降低潜在风险,
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公司及广大股东权益。
七、其他事项说明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