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006 股票简称:深振业 A 公告编号:2025-039
债券代码:148280 债券简称:23 振业 01
债券代码:148395 债券简称:23 振业 02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10 月 13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层 1 号会议室。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96,813,9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1.986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35 人,代表股份 216,950,9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6.07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782,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58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34 人,代表股份 13,594,1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70%。
列席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2,164,1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84%;
反对 1,36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59%;弃权
份总数的 0.04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775,9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9.5014%;弃权 23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32%。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2,775,7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75%;
反对 75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65%;弃权 23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4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387,5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57%。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2,768,7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61%;
反对 75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65%;弃权 24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380,5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44%。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债券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2,778,4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80%;
反对 75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65%;弃权 23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390,2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62%。
(五)以逐项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2,754,5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33%;
反对 76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6%;弃权 24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4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366,3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33%。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2,754,5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33%;
反对 76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6%;弃权 24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4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366,3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33%。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2,754,5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33%;
反对 76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6%;弃权 24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4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366,3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33%。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2,745,2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15%;
反对 76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6%;弃权 25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4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357,0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80%。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2,746,1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17%;
反对 76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6%;弃权 25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4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357,9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17%。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2,746,1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17%;
反对 76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6%;弃权 25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4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357,9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17%。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2,746,7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18%;
反对 77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0%;弃权 24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4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358,5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36%。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2,743,7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12%;
反对 76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6%;弃权 25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4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355,5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84%。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2,745,5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16%;
反对 77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0%;弃权 24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4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357,3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20%。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2,814,2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50%;
反对 77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0%;弃权 18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426,0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41%。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2,710,1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47%;
反对 76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6%;弃权 28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5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321,9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21%。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2,747,5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20%;
反对 76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6%;弃权 24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4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359,3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20%。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
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2,746,1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17%;
反对 77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0%;弃权 24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4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357,9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78%。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2,748,1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21%;
反对 76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6%;弃权 24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4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359,9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78%。
(以上议案内容已经公司 2025 年 9 月 25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 9 月 26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公告资料。)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张畅律师、张北晨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法律意
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
法》
《证券法》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议
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