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工精密”或“公司”)于2025年
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
相 关 议 案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以下简称“《自
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将 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一)公示内容: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二)公示期间:2025年9月28日至2025年10月8日
(三)公示方式:公司网站
(四)反馈方式:公司员工可通过口头、书面等方式进行反馈,并对相关反
馈进行记录。
(五)公示结果:在上述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
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核查方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以及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
用合同、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的相关规
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
期满后,结合本次公示情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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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