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64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世纪公司”)所持有的合计 30,000,000 股股份于 2025 年 10 月 12 日
(http://sifa.jd.com)进行公开拍卖。
一、本次司法拍卖的竞价结果
根据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发布的《成交确认书》:
日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京东网开展的“东莞市新世纪科教
拓展有限公司持有的 300 万股(证券简称:锦龙股份,证券代码:
胜出。
该标的物网络拍卖成交价格:¥37534450.00(叁仟柒佰伍拾叁
万肆仟肆佰伍拾圆整)。
过竞买号 234554721 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
院于京东网开展的“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持有的 300 万
股(证券简称:锦龙股份,证券代码:000712,无限售流通股票)”
司法拍卖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
该标的物网络拍卖成交价格:¥37234450.00(叁仟柒佰贰拾叁
万肆仟肆佰伍拾圆整)。
日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京东网开展的“东莞市新世纪科教
拓展有限公司持有的 300 万股(证券简称:锦龙股份,证券代码:
胜出。
该标的物网络拍卖成交价格:¥36834450.00(叁仟陆佰捌拾叁
万肆仟肆佰伍拾圆整)。
过竞买号 234554646 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
院于京东网开展的“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持有的 300 万
股(证券简称:锦龙股份,证券代码:000712,无限售流通股票)”
司法拍卖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
该标的物网络拍卖成交价格:¥37034450.00(叁仟柒佰零叁万
肆仟肆佰伍拾圆整)。
过竞买号 234551187 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
院于京东网开展的“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持有的 300 万
股(证券简称:锦龙股份,证券代码:000712,无限售流通股票)”
司法拍卖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
该标的物网络拍卖成交价格:¥37234450.00(叁仟柒佰贰拾叁
万肆仟肆佰伍拾圆整)。
过竞买号 234554672 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
院于京东网开展的“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持有的 300 万
股(证券简称:锦龙股份,证券代码:000712,无限售流通股票)”
司法拍卖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
该标的物网络拍卖成交价格:¥37034450.00(叁仟柒佰零叁万
肆仟肆佰伍拾圆整)。
过竞买号 234554619 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
院于京东网开展的“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持有的 300 万
股(证券简称:锦龙股份,证券代码:000712,无限售流通股票)”
司法拍卖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
该标的物网络拍卖成交价格:¥37034450.00(叁仟柒佰零叁万
肆仟肆佰伍拾圆整)。
过竞买号 234554690 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
院于京东网开展的“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持有的 300 万
股(证券简称:锦龙股份,证券代码:000712,无限售流通股票)”
司法拍卖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
该标的物网络拍卖成交价格:¥37534450.00(叁仟柒佰伍拾叁
万肆仟肆佰伍拾圆整)。
过竞买号 234471819 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
院于京东网开展的“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持有的 300 万
股(证券简称:锦龙股份,证券代码:000712,无限售流通股票)”
司法拍卖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
该标的物网络拍卖成交价格:¥39334450.00(叁仟玖佰叁拾叁
万肆仟肆佰伍拾圆整)。
教拓展有限公司持有的 300 万股(证券简称:锦龙股份,证券代码:
胜出。
该标的物网络拍卖成交价格:¥38934450.00(叁仟捌佰玖拾叁
万肆仟肆佰伍拾圆整)。
二、风险提示及对公司的影响
须知》、《竞买公告》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
关手续。标的物最终成交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
定为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成交的拍卖股份如完成股权变更过户,
过户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本次所受让的股份。
响。若本次成交的拍卖股份最终全部完成过户,新世纪公司仍将持有
公司股份 146,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29%;杨志茂先生仍
将持有公司股份 36,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2%。新世纪公
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杨志茂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
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
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