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
资格的审查意见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显盈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阅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候选人蒋培登先生、杨栎洁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
关材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
《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的情形。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惩戒,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
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
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独立董
事候选人蒋培登先生、杨栎洁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
格证书或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提名蒋培登先生、杨栎洁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候
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