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 蒋培登 作为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
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
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 、 本 人 已 经 通 过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三 届 董 事 会 提 名
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
立 履 职 情 形 的 密 切关系。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本 人 不 存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第 一 百 七 十八条等规
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 、本 人 符 合 中 国 证 监 会《 上 市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管 理 办 法 》和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业 务 规 则 规 定 的 独 立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 、 本 人 已 经 参 加 培 训 并 取 得 证 券 交 易 所 认 可 的 相 关 培训证明材
料(如有)。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 、 本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务员法》的
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 、本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中 共 中 央 纪 委《 关 于 规 范 中 管 干
部 辞 去 公 职 或 者 退 ( 离 ) 休 后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 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 、本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中 共 中 央 组 织 部《 关 于进一 步规
范 党 政 领导干 部 在企业 兼职(任 职) 问题的 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 、本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中 共 中 央 纪 委 、教 育 部、监察部
《 关 于 加强高 等 学校反 腐倡廉建 设的 意见》 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 、本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股 份 制商业银行
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 一 、本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券 基 金 经 营 机
构 董 事 、 监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从 业 人 员 监 督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 二 、本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董 事( 理 事
) 和 高级 管 理 人 员 任 职 资 格 管 理 办 法》 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 三 、 本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 保 险 公 司 董 事 、 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 章 、 规 范 性 文 件 和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业 务 规 则 等 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
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规 范 性 文 件 及 深 圳 证 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
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
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 、以会 计 专业人 士被提名 的,候选人 至少具 备注册 会 计 师 资
格 ,或 具 有 会 计 、审 计 或 者 财 务 管 理 专 业 的 高 级 职 称 、副 教 授 或 以 上
职 称 、博 士 学 位 ,或 具 有 经 济 管 理 方 面 高 级 职 称 且 在 会 计 、审 计 或 者
财 务 管 理 等 专 业 岗 位 有 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 七 、本 人 及 本 人 直 系 亲 属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均 不 在 该 公司及其附
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 八 、 本 人 及 本 人 直 系 亲 属 不 是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该 公 司已发行股
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 九 、本 人 及 本 人 直 系 亲 属 不 在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该 公 司已发行股
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十 、本 人 及 本 人 直 系 亲 属 不 在 该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控制人的
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十 一 、本 人 不 是 为 该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或 者 其 各
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
限 于 提 供 服 务 的 中 介 机 构 的 项 目 组 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
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
自 的 附 属 企 业 不 存 在 重 大 业 务 往 来 , 也 不 在 有 重 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十 三 、本 人 在 最 近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具 有 第 十 七 项 至 第 二十二项所
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证 券 市 场 禁 入 措 施 , 且 期 限 尚 未 届 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十 五 、本 人 不 是 被 证 券 交 易 场 所 公 开 认 定 不 适 合 担 任上市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
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 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 调 查或 者被司 法 机关立案 侦查,尚 未有明确 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十 八 、本 人 最 近 三 十 六 个 月 未 受 到 证 券 交 易 所 公 开 谴责或三次
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
席 也 不 委 托 其 他 董 事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被 董 事 会 提 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 十 一 、包 括 该 公 司 在 内 ,本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的 境 内 上市公司数
量不超过三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
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
则 , 本 人 愿 意 承 担 由 此 引 起 的 法 律 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
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 、本 人 在 担 任 该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将 严 格 遵 守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相 关 规 定 ,确 保 有 足 够 的时 间 和 精 力 勤 勉 尽 责 地 履 行 职
责 ,作 出 独 立 判 断 ,不 受 该 公 司 主 要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或 其 他 与 公 司 存
在 利 害 关 系 的 单 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 、本 人 担 任 该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如 出 现 不 符 合 独 立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情 形 的 , 本 人 将 及 时 向 公 司 董 事 会 报 告 并 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
务。
四 、本 人 授 权 该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将 本 声 明 的 内 容 及 其 他 有 关 本 人 的
信 息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创 业 板 业 务 专 区 录 入 、报 送 给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或 对 外 公 告 , 董 事 会 秘 书 的 上 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五 、如 任 职 期 间 因 本 人 辞 职 导 致 独 立 董 事 比 例 不 符 合 相 关 规 定 或 欠
缺 会 计 专 业 人 士 的 , 本 人 将 持 续 履 行 职 责 , 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
蒋培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