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立克: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12 17: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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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25-078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
                         性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方便
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现将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0 月 13 日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5 年 10 月 1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13 日上午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
场会议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
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
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
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司研发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
提案编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码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
       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关于修订<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
       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
       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
       制度>的议案》
       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修订<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
     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修订<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
     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关于修订<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制度>的议案》
     《关于修订<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
     管理制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由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对以上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
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上述议案 1、2、3 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实施。
   三、会议登记事项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
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
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
二)、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法人股东股票账
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信函或电
子邮件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电子邮件登记请发送电子邮件后电话确认。
   (4)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子邮件或信函以到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证券部
  来信请寄: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新田社区正中工业园七栋可立克公司证券
部,陈辉燕收,联系电话:0755-29918075,邮编:518103(信封请注明“股东
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
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
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一。
  五、其他事项
  电   话:0755-29918075
  电子邮箱:invest@clickele.com
自理。
验证入场。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操作流程
  附件二: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
托书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一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和 13:00—15:00。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13 日下午 15:00。
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附件二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作为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 2025 年 10 月 13 日召开的深圳可立克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
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
提案编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码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
       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关于修订<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
       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
       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
       制度>的议案》
       《关于修订<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
       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修订<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
       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修订<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
       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关于修订<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制度>的议案》
       《关于修订<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
       管理制度>的议案》
   (说明: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
在相应栏内划“√”,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
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
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码:
  持股数量:        股
  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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