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晶: 上海合晶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12 16: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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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84    证券简称:上海合晶         公告编号:2025-038
          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大股东河南京港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河南兴港融创创业投资发展基金
     (以下简称“兴港融创”)持有公司股份 198,737,316 股,占公司总
(有限合伙)
股本 29.86%,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 2025 年 2 月 10 日上市
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近日收到大股东兴港融创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因股
东自身资金需求,兴港融创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6,654,583 股,
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间,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现将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河南京港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河南兴港融创创
股东名称
              业投资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股东身份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不适用
持股数量       198,737,316股
持股比例       29.86%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198,737,316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股东自公司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河南京港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河南兴港融
股东名称
               创创业投资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6,654,583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1%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6,654,583 股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6,654,583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11 月 3 日~2026 年 2 月 2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
  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前,兴港融创承诺如下:
  自上海合晶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企业在其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海合晶 A 股股份,也不由上海合晶
回购本企业在其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海合晶 A 股股份。若因上海合晶
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上海合晶股票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
述承诺。
  本企业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上海合晶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
要求的,则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若前述规定被修订、废止,本企业将依据
不时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执行。
  本企业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上海合晶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减持股份
的相关规定,结合上海合晶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
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本企业减持上海合晶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交
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减持前上
一年度(或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如果在此期间因发行人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除权、除息处理),减持比例最高不超过本企业持有的上海合
晶股份总数的 100%;
  本企业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在首次卖出股份的十五个交
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通过其他方式减持上海
合晶股份的,应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
时、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本企业持有上海合晶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本企业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大股东兴港融创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本次减
持计划系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
计划实施期间,兴港融创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
计划,本次减持的数量、时间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相关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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