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13 证券简称:联测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4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
称“公司”)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副
总经理李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867,78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上市前取得的股份,已于 2024 年 5 月 6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
通;其余 30,287 股为股权激励取得的股份, 已分别于 2023 年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张辉先生持有
公司股份 3,325,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6%,为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已于 2024 年 5 月 6 日解
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李辉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
司股份不超过 320,000 股,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不超过 640,000 股,合计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股,合计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49%,减持
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若减
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公司董
事、副总经理李辉先生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公司董事张辉先生出具的《关于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现将减持计划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赵爱国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股东身份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持股数量 9,350,905股
持股比例 14.52%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9,310,500股
股权激励取得:40,405股
股东名称 李辉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股东身份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持股数量 4,867,787股
持股比例 7.56%
IPO 前取得:4,837,500股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权激励取得:30,287股
股东名称 张辉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股东身份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持股数量 3,325,500股
持股比例 5.16%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3,325,500股
股东名称 郁旋旋
股东身份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持股数量 3,426,681股
持股比例 5.32%
IPO 前取得:3,401,400股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权激励取得:25,281股
股东名称 郁吕生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股东身份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持股数量 1,175,787股
持股比例 1.83%
IPO 前取得:1,162,500股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权激励取得:13,287股
股东名称 郁卫红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股东身份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持股数量 6,722股
持股比例 0.01%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权激励取得:6,722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有数量(股) 持有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赵爱国 9,350,905 14.52% 签订《一致行动确认书》
郁旋旋 3,426,681 5.32% 签订《一致行动确认书》
李辉 4,867,787 7.56% 签订《一致行动确认书》
张辉 3,325,500 5.16% 签订《一致行动确认书》
郁吕生 1,175,787 1.83% 赵爱国的妻兄
郁卫红 6,722 0.01% 赵爱国的配偶
合计 22,153,382 34.40%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价格区
减持数量 前期减持计划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间
(股) 披露日期
(元/股)
郁旋旋 540,000 0.84% 2025/6/27~ 35.81-38.30 2025 年 6 月 5
郁吕生 65,000 0.10% 2025/6/27~ 36.08-42.50 2025 年 6 月 5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李辉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960,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1.49%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320,000 股
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640,000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11 月 4 日~2026 年 2 月 3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及股权激励归属的股份
拟减持原因 个人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张辉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960,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1.49%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320,000 股
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640,000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11 月 4 日~2026 年 2 月 3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拟减持原因 个人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
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
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李辉、张辉关于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
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如下:
“①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
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本人在持有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
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③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
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次
公开发行前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
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
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④除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外,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于本承诺中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
束后)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
后 6 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⑤本人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减持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
的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发行人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发行人持
续稳定经营。
⑥发行人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
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
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⑦不论本人在发行人处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
从发行人处离职,本人均会严格履行就限售及减持所作出的承诺。
若未来关于锁定期及锁定期满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规则有所调
整,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⑧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果在锁定满后,本人拟减持
股票的,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
定减持股票的,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且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
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
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
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
李辉、张辉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①本人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在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
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具
体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
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如届时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人
将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②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进行减持
的,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
)归公
司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
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
的现金分红。
”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本次减持股东李辉、张辉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爱
国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不会对公司持续稳定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
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
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拟减持股
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
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
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及相关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