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三次专门会议的审查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
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 2025 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仔细审阅了《关于就 CoolMPS
测序技术签署授权许可协议暨受让与关联方相关共有专利并进行授权收入分成的议案》
的相关文件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一、 关于公司就 CoolMPS 测序技术签署授权许可协议暨受让与关联方相关共有专
利并进行授权收入分成事项的审查意见
公司此次对外独占授权 CoolMPS 测序技术及受让由公司与关联方深圳华大生命科
学研究院共同持有的部分 CoolMPS 测序技术及 stLFR 建库技术相关专利权,并按《技
术转让(专利权)合同》的约定支付授权费用,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的经营发
展需要,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该等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
合理、公允,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李正、许怀斌、杨祥良、孙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