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的核查意见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
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共计 6.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37 名调整为 31 名,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04 万股调整为 98 万股。除此之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
其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以上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及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获授限制性
股票的 31 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
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
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 31 名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以成就。
  同意以 2025 年 10 月 10 日为授予日,向 31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98.00
万股。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