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
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
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作为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现就保障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补救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承诺如下:
式损害公司利益;
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使公司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
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
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
充承诺;
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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