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
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
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作为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人现就保障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补救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承诺如下: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
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
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祖军、赵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