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九洲: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11 00: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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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801   证券简称:四川九洲    公告编号:2025051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 2025
年度第三次会议及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将依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
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6.37 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审
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公司因实施 2024 年度
权益分派,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26.37 元/股(含本数)调
整至不超过 26.27 元/股(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
报》、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十三届董事会 2025 年度第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5027)
《2024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根
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实施结
果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 221,1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0.02%。首次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15.25 元/股,最低
成交价为 15.22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3,371,083.00 元(不含交易
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4 日在《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35)。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
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
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6,481,887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0.6337%,最高成交价为 16.4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4.39 元
/股,成交总金额为 100,173,246.23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本次用
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已达到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且不超过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及
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
份方案。公司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
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完成回
购,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有利于维护全体股
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优化资本结构,提升每股收益及净资
产收益率。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
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
化,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
司地位。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
日期间,公司董事、时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情况一致。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
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
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
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公司累计回购股份 6,481,88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33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回购股
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后续将全部用于注销并
减少注册资本,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注销前                   回购注销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无限售条件股份   1,022,806,646    100%    1,016,324,759   100%
 股份总数     1,022,806,646    100%   1,016,324,759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
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
登记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注销之前此次回购的所有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
放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
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公司后续将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办理回购股份注销手续并相应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回购专
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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