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5055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0 月 10 日 9:30 起。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1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1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楼一楼会议室。
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8 日实施股份回购事宜,期限为 12 个月。截至 2025 年 9 月
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47,271,295 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
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据此,在计算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时应当扣
减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即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813,757,845
股。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2 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 335,884,0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2757%。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17,714,13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042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8,169,937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28%。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0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8,169,9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28%。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结果
如下:
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吕钢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35,262,42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814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17,548,2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6.5787%。
表决结果:同意选举吕钢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王能能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35,259,31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814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17,545,1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6.5616%。
表决结果:同意选举王能能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洪贇飞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35,260,80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814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17,546,6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6.5698%。
表决结果:同意选举洪贇飞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选举吕佳琦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35,264,81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815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17,550,6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6.5918%。
表决结果:同意选举吕佳琦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选举李必祥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35,279,80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820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17,565,6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6.6744%。
表决结果:同意选举李必祥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雷英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35,245,20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809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17,531,0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6.4839%。
表决结果:同意选举雷英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徐攀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35,245,20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809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17,531,0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6.4839%。
表决结果:同意选举徐攀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黄韬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35,264,20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815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17,550,0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6.5885%。
表决结果:同意选举黄韬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35,591,2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128 % ; 反 对 274,205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7,877,1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884%;反对 274,2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91%;弃权 18,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5%。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31,012,1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5495%;反对 4,853,3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3,297,9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1868%;反对 4,853,3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7107%;弃权 18,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5%。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31,005,6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5476%;反对 4,853,3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3,291,4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1510%;反对 4,853,3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7107%;弃权 25,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83%。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31,005,6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5476%;反对 4,853,3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3,291,4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1510%;反对 4,853,3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7107%;弃权 25,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83%。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津贴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35,524,7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930 % ; 反 对 274,205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7,810,6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224%;反对 274,2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91%;弃权 85,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85%。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30,952,1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5317%;反对 4,913,3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3,237,9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8566%;反对 4,913,3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0409%;弃权 18,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