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元成: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11 0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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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88       证券简称:*ST 元成     公告编号:2025-114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
      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风险提示:
  ●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因涉嫌年报等定期报告财务
数据虚假披露,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2025 年 10 月 1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浙处罚字[2025]14 号)。认定:1、公司 2020 年至 2022 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一)通过虚增越龙山项目成本和产值,虚增公司 2020 年至 2022 年年报营业
收入和利润总额;(二)未及时将淮阴项目价审差异入账处理,虚增公司 2022
年年报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2、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文件编造重大虚
假内容。
  ●   如根据正式的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
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5.7 条、第 9.5.8
条,如公司后续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
公司将申请停牌,并及时披露有关内容。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停牌之日起的 5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后续将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   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积极行使听证或进行陈述、
申辩等合法权利,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权益,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
正式处罚决定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暨立案调查进展情况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 日收到中国
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年报等定期报告财务数据虚假披露,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对公司
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立案调查。公司已于 2025 年 7 月 2 日披露了《关
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
告》(公告编号:2025-62)。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5〕14 号)认定公司:
   (一)通过虚增越龙山项目成本和产值,虚增公司 2020 年至 2022 年年报营
业收入和利润总额(事项一):2020 年至 2022 年期间,在实际控制人祝昌人组
织、指使下,元成股份通过虚增越龙山国际旅游度假区相关项目(以下简称越龙
山项目)劳务和机械成本、虚增相应项目产值等方式,累计虚增营业成本
其 中 : 2020 年 年 报 虚 增 营 业 成 本 115,079,954.28 元 , 虚 增 营 业 收 入
对值的 22.75%、21.48%、36.60%;2021 年年报虚增营业成本 25,076,108.86 元,
虚增营业收入 36,169,962.53 元,虚增利润总额 11,093,853.67 元,分别占当期
披 露 金 额 绝 对 值 的 5.99% 、 6.31% 、 19.32% ; 2022 年 年 报 虚 增 营 业 成 本
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绝对值的 7.22%、5.86%、1.62%。2024 年 1 月 31 日,
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追溯调整越龙山项目营
业成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但披露的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金额不准
确。
   (二)未及时将淮阴项目价审差异入账处理,虚增公司 2022 年年报营业收
入和利润总额(事项二):2022 年 9 月前后,元成股份先后收到淮阴区张棉、
徐溜、三凌、南陈集、渔沟工业园区道路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淮阴项目)
的结算审定单并加盖公司公章确认,但未及时根据审定结果调整财务记账金额,
导 致 公 司 2022 年 年 报 虚 增 营 业 收 入 14,161,361.04 元 、 虚 增 利 润 总 额
行追溯调整。
   (三)元成股份 202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事项三):
(修订稿、二次修订稿)《关于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
回复》等文件,引用了越龙山项目 2020 年、2021 年营业收入等财务数据。前述
财务数据不真实、不准确,元成股份在 202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文件中编造重大
虚假内容。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公司 2020 年至 2022 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事
项将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5.1 条第(一)项和第 9.5.2
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
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正式处罚决定,公
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根据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
将被终止上市。
   二、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正式处罚决定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司后续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将申
请停牌,并及时披露有关内容。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停牌之日起的 5 个交易日内,
向公司发出拟终止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后续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指定的信息披露
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
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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